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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来源:县外办 更新时间:2023/11/02

(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马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导向和信息质量的审核管理,根据州政府、县政府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清单。

(二)本清单适用于马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各股室(外事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列入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公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之外的事项应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四)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本项信息是指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财务室所制作的本单位工资表明细;本单位存档的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等,以上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上级部门、司法机关明文要求公开以及经本单位领导审议后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六)过程性信息。

过程性信息是指在本单位行政决定作出前本单位内部或本单位及所属股室(外事服务中心)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信息。过程性信息可不予公开,但是,当决策、决定完成后,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仍应公开。

(七)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内部管理信息。

内部管理信息是指本单位及所属股室(外事服务中心)内部和其他行政机关之间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

(九)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

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是指本单位部门信箱(注:如来信人备注可对外公开的除外)、本单位办公场所所设信箱、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的信函等来件信息(来信人备注可对外公开的除外)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可以不予提供公开。

(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行政行为案卷材料。

(十一)档案信息。

档案信息是指本单位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档案信息的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由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政府信息不视为档案信息。

(十二)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

工作秘密是指是指在本单位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他事项;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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