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马关县公安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具体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为《马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规定的内容。
第三条 局指挥中心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本局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公安工作会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开形式
(一)网站公开。利用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专门机构受理。指挥中心受理公众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查阅。
(三)新闻媒体公开。重大信息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形式公开。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报送制度
第七条 局指挥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制,全面收集、认真梳理、及时公开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政府信息。
第八条 县局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一般信息要在产生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报局指挥中心,局指挥中心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马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ynm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需要迅速发布的信息要立即办理。
第九条 县局各部门报送的各类信息必须按照标题规范、格式统一、归类准确的要求,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送县局指挥中心。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制度
第十条 县局指挥中心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审核工作,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指挥中心必须认真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县局各部门在草拟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在发文单上标明该公文是否可以公开,报送县局指挥中心审核。县局指挥中心审核人员在对公文进行审核把关时,要对公文是否公开和内容概述进行审核,并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送局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非公文类信息应在该信息制作或获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信息形成部门将该信息附在《马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处理单》后面,提出对该信息的公开意见,经本部门领导审签后,报送县局指挥中心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需要迅速发布的要立即办理。
第十三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根据“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县局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县局指挥中心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局各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年终统一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局指挥中心制定。
第十七条 县局指挥中心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执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并上报备案的;
(三)不按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务信息的;
(四)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五)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期限公开政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的;
(六)不受理、不答复群众合理申请事项,不向群众公开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七)拒绝、阻挠依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八)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
第十八条 县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
第二十条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为只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 县局指挥中心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
第二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县局指挥中心要在申请人提交《马关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后,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申请事项和要求,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申请事项要及时答复申请人,并告知不予公开的原因;对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申请事项应在当天将《马关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转发至相关部门,县局各有关部门要在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向县局指挥中心书面反馈意见,县局指挥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相关申请人,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
第六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县局指挥中心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便于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局指挥中心和纪委、督察负责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县局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