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08

为进一步规范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因信息公开不当导致失泄密等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度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拟公开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

第三条 下列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涉及国家保密事项范围的信息。

(三)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四)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五)涉及内部管理的敏感信息。

(六)不宜公开的数据信息。

(七)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信息除外)。

(八)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

(九)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不得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信息公开保密初审人员,分管领导为把关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最终审核人员,局办公室为最终信息发布部门。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拟稿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分管领导提出审查意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流程,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一)提供信息的股室对所提供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是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一次公开多项信息的,每项信息都要填写审查表。该表由机关、单位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和保管。

(二)将审查表送股室负责人签字审核,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

(三)将股室负责人签字后的审查表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分管领导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

(四)将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的审查表提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审批人员要提出“同意”“不同意”等具体意见。

(五)审查通过后将拟公开的信息连同审查表报送信息公开部门(局办公室)进行公开。

第六条 与不同部门或其他单位共同形成的拟公开信息,应以文字形式经其他单位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七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按保密制度办理解密手续,经保密审查确认后,再予以公开。

第八条 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党务、政务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第九条 信息公开机构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文山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下一篇:​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