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规范农村供水水价和水费收缴工作,切实保障马关县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文山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试行)》(文水发〔2019〕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省、州统一部署,把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逐步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基本原则。按照“谁受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用水交费”意识。合理确定水价,分类计价收费,计量收费,引导阶梯水价或两部制水价实施,在确保满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推行超额累进加价的收费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农村供水健康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1年时间实现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100%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三、收费对象和范围
全县所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集中供水10户以上或者集中供水50人以上)均按规定收取水费。
四、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成本测算。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水价制定程序,以单一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
(二)合理制定水费价格。一是政府定价: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健康农场管委会所在地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原则上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水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运行正常,且水价基本达到运行成本水价的工程,可执行现行水价。二是协议定价:其他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乡(镇、场)、村(社区)、受益农户代表和管水组织等采取“一事一议”共同协商确定。结合马关县实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租赁、承包和委托管理的方式,水价不应低于运行成本。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成本较高的“特殊工程”水价,应在完成定价后按规范规程报相关部门备案。积极推行“节约用水、限量供水”原则,确保工程正常通水运行,确保人人有水用。
(三)严格规范定价程序。纳入政府定价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健康农场管委会所在地集中供水水价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要求,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讨论等制度,保证定价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水费收缴工作。各乡(镇、场)要按县级统一部署,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台账,明确收缴时间表并按期推进,逐一销号。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扎实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五)强化水费监督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和完善水价、水费公示制度,由供水经营者按时公开水价标准和收支情况,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防止乱加价、乱收费。要充分发挥乡(镇、场)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消费收缴工作管理,确保水价制定科学合理、执行到位,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马关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华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跃德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胡世俊 县发改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胡榜惠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局长
王献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明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玉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莫健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各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与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务局,由刘跃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过程中综合协调服务和处理日常事务,定期收集推进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各乡(镇、场)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落到实处,推进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政策,开展供水工程水价成本监审、水价制定和批复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及指导水务部门开展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供水水价成本测算和水费收缴检查监督等工作,配合开展供水水价确定或者调整有关工作;自然资源和税务、电力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供水用地、税收、用电等方面相关政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水费收缴相关工作。
县水务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对各乡(镇、场)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政策制定及水费收缴情况进行抽查。2020年6-7月,对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定价情况及水费收缴情况进行抽查;2020年8-10月对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抽查,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以后每年12月上旬组织抽查水费收缴情况,同时将水费收缴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三)落实补助资金,建立激励机制。落实以乡(镇、场)为单元的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复杂、水资源较差,远距离引调水、高扬程输配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给予财政支持,促进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落实财政足额补齐,兜住底线。同时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再安排使用上级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农村地区用水户节水惜水、安全饮水意识,同时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及水费收缴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农村地区有偿用水,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场)务必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要充分听取各行政村、村小组和广大用水户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供水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州要求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定期统计和通报制度,各乡(镇、场)要按时报送水费收缴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将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
2.马关县农村供水服务承诺
3.马关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