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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0〕13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马关县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贷款额度调整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依照2020年2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就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金融服务等提出三十条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力打赢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保障防疫和生活保障物资供应,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采用马关县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融资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调整《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9〕121号)中“第十九条”调整为“微型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不高于300万元(含),小型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不高于600万元(含),大中型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1200万元(含)”。

二、本通知中第一条仅适用于已纳入风险补偿名单的本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且用于保障当地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的贷款项目。

三、本通自下达之日起生效,至国家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结束或得到妥善控制时终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马关县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贷款额度调整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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