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此文公开发布)
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创建达标。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二)具体目标
1.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2.城镇消除旱厕,县城区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
3.公众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
4.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5.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卫生管理全达标。
6.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
7.推广马关健康文明新风尚,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8.2021年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二、专项行动
(一)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通过强化城乡和交通沿线保洁,消除城乡建成区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河道、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裸露垃圾;全面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沿线裸露垃圾、建筑垃圾等。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组织群众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沟渠水塘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二)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全县城镇消除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城区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开展农村公厕提质达标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有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相应规范标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三)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在公众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减少传染病经手传播。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的原则,重点对学校、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的洗手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升级,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使用方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五)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达标一批”专项活动,推进常态化清洁消毒,落实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卫生管理全达标,打造卫生安全、公众放心的公共场所,严防传染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六)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全力整治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打造安全放心农贸市场。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狠抓环境卫生、疫情防控、食品安全、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监管、周边环境、提升改造等6项重点工作,改变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七)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文明出行”健康文明生活“七条新风尚”,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创新方式方法,开发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大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让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参与,各乡<镇、场>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县政务网、电视台等向社会公众介绍解读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各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场)按照会议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根据“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要求和“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目标明确、时间明确、措施明确”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指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场)结合实际分专项确定工作重点和部门主责,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统筹推进各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适时在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召开县级现场推进会议。创新方式方法,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稳步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组长的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各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作为具体行动的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场)、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组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落实,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及时总结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工作督查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专项行动考核评价机制,要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减少台账资料报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适时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在政务网站开通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在电视台设置专项整治曝光台;开通专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重点任务清单
2.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3.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4.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5.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6.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7.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8.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附件1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
城乡建成区无裸露垃圾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场)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2 |
交通沿线无裸露垃圾 |
杜兴宏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马关公路分局、马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各乡(镇、场)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3 |
河湖沿线无裸露垃圾 |
王 勇 |
县水务局 |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4 |
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
冉永富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
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5 |
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杨绍永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6 |
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各乡(镇、场) |
2021年4月,并长期坚持 |
7 |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 |
消除学校旱厕,改造提升学校旱厕,建立完备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段 丽 |
县教体局 |
县教体局 |
2020年12月 |
8 |
全县城镇消除旱厕,新(改)建城市公厕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 |
杨绍永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0年12月 |
9 |
加强县城区加油站点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杜兴宏 |
县工信商务局 |
县工信商务局 |
2020年12月 |
10 |
加强县城区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 |
11 |
加强县城区城市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2020年12月 |
12 |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杜兴宏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 |
13 |
加强景区景点、影剧院、旅游交通沿线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段 丽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0年12月 |
14 |
加强县城区医院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杜兴宏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2020年12月 |
15 |
加强乡镇镇区公共厕所(农贸市场、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区域)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杨绍永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16 |
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全覆盖,干净、卫生达到“三无两净一明”标准 |
冉永富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
2020年12月 |
17 |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 |
学校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 |
段 丽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教育体育局 |
2020年12月 |
18 |
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 |
杜兴宏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2020年12月 |
19 |
在集贸市场出入口、集贸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20 |
在商场、餐厅、超市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21 |
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22 |
二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三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 |
杜兴宏 |
县交通运输局 |
文山交通运输局集团马关分公司 |
2020年12月 |
23 |
旅游景区配置提升洗手设施 |
段 丽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24 |
全县高速公路每个中心服务区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10个感应式水龙头,每个普通服务区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 |
杜兴宏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 |
25 |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
周边环境整洁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26 |
就餐场所干净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27 |
后厨合规达标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28 |
仓储整齐安全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29 |
餐饮用具洁净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30 |
从业人员健康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1月,并长期坚持 |
31 |
配送过程规范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
32 |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
杜兴宏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33 |
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酒店、商场、电影院、宾馆、学校卫生管理全达标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2020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
34 |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
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 |
2021年4月,并长期坚持 |
35 |
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各乡(镇、场)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序号 |
目标任务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36 |
|
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场) |
2021年4月,并长期坚持 |
37 |
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农村农村科技局,各乡(镇、场) |
2021年4月,并长期坚持 |
38 |
着力清理市场周边环境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39 |
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
杜兴宏 |
县工信商务局 |
县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应急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马关供电局,各乡(镇、场) |
2021年4月 |
40 |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
杨金花 |
县文明办 |
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41 |
定期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
杜兴宏 |
县爱卫办 |
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42 |
倡导健康文明七条新风尚 |
杨金花 |
县文明办 |
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
2021年4月,并长期坚持 |
43 |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工间操”活动。 |
段 丽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附件2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
——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一
一、行动目标
消除城乡建成区、交通沿线、河道沿线裸露垃圾,扎实推进村庄清洁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完善自然村长效保洁机制,实现保洁员全覆盖,村庄垃圾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全力打造美丽马关。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以道路路面、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公共厕所、建筑工地、河道湖面、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景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设置符合规范、摆放整齐的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密闭覆盖率达80%,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无苍蝇孳生;城乡建成区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每月单位包街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消除城乡建成区范围内裸露生活垃圾,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处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县城达到60%以上。(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县级各部门配合,各乡<镇、场>具体落实)
(二)消除交通沿线裸露垃圾。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做到路面无生活垃圾、无浮石浮沙、无灰尘堆积,公路护栏定期清洗;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整治公路沿线“十乱”(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提升路沿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公路服务区、观景台、休息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马关公路分局、马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配合,各乡<镇、场>具体落实)
(三)消除河湖沿线裸露垃圾。全面落实河长制,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的生活垃圾;清理倾倒、填埋、贮存、堆放的固体废物,清理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确保河道畅通无垃圾。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县水务局牵头,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场>具体落实)
(四)扎实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围绕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塘沟渠、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等重点工作,继续强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二十条措施,深入推进村庄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按照自然村规模配备保洁员,实现所有自然村保洁员全覆盖。组织农户清扫,实现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水塘沟渠等无裸露垃圾,保证村庄垃圾有人清扫、有人清运,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根据村庄实际,建设能满足垃圾投放需要的收集清运设施,达到《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一、二、三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县农业农村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乡<镇、场>具体落实)
(五)加快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遵照《云南省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试行)》,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全面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护责任,杜绝垃圾复堆、偷倒等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乡<镇、场>具体落实)
(六)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建成区、距离城市较近的乡镇、村庄,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纳入县城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治理;距离较远的乡(镇、场),按照“村收集、镇转运、镇处理”模式,建设垃圾收转运设施及垃圾终端处理设备,因地制宜就近治理,并遵照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对终端治理设施加强管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做到密闭、卫生。加强收集设施周边卫生管理,杜绝垃圾外溢或堆积现象,定时清运生活垃圾。(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配合,各乡<镇、场>具体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各乡(镇、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各乡(镇、场)按照工作部署,围绕六个重点整治任务,全面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城乡建设区、交通沿线、河湖沿线裸露垃圾,建立自然村保洁长效机制,村庄保洁员、河道管理员实现全覆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全县乡(镇、场)、村庄环境达到《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一、二、三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县级各牵头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督促检查指导,总结能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滞后地区加大工作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乡(镇、场)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查缺补漏,巩固专项行动治理成果。
附表: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存在问题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城乡建成区无裸露垃圾 |
1.城乡结合部有卫生死角,建筑垃圾未清理;2.部分施工单位建筑物料、施工泥土影响环境卫生;3.新老农贸市场周边存在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4.沿街单位、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5.背街小巷存在乱贴乱画现象。6.垃圾收集容器存在满溢现象,密闭覆盖率低于80%。 |
1.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运输,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覆盖率达≥80%,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3.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4.道路机械化清扫率≥60%。5.建成区范围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裸露垃圾。7.强化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场) |
2 |
交通沿线无裸露垃圾 |
1.部分路面有抛洒白色垃圾;2.部分侧沟有存量垃圾;3.部分观景台、休息台卫生不彻底;4.部分公路沿线存在乱堆、乱放、乱占、乱建现象。 |
1.加强清扫保洁,做到路面无生活垃圾、无浮石浮沙、无灰尘堆积,公路护栏定期清洗;2.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的污染物;3.及时清理服务区、观景台、休息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4.引导营运车、私家车在车辆内部设置垃圾容器,做到文明出行,杜绝车窗抛物现象。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杜兴宏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路分局、县路政大队,各乡(镇、场) |
3 |
河湖沿线无裸露垃圾 |
1.河湖存在漂浮垃圾及长期积存的生活垃圾;2.存在积存堆放的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 |
1.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制;2.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乱堆乱倒行为。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王勇 |
县水务局 |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 |
4 |
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村内户外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无裸露垃圾 |
1.部分村寨存在垃圾乱丢乱堆现象;2.部分村寨村寨污水横流现象;3.村寨垃圾收容设施设置不规范;4.部分村寨沟渠存在积存裸露垃圾现象;5.部分村寨公共厕所存在脏乱差现象。 |
1.按照《云南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意见》明确的一、二、三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2.建立有效可行的村庄保洁制度;3.强化村庄保洁员监督工作职责。4.规范设置村寨垃圾收容设施;5.加强村庄公厕卫生管理和粪污处理,做到干净整洁。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冉永富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5 |
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
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全面完成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护责任,杜绝垃圾复堆、偷倒等行为。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杨绍永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6 |
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 |
部分乡镇、村垃圾收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理设备不完善。 |
1.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加强收集设施周边卫生管理,杜绝垃圾外溢或堆积现象,定时清运生活垃圾。3.城市建成区、距离城市较近的乡镇、村庄,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实现城乡一体化,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纳入城镇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垃圾资源无害化、减量化治理;距离较远的乡(镇、场),按照“村收集、镇转运、镇处理”模式,建设垃圾收转运设施及垃圾终端处理设备,并遵照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对终端治理设施加强管理。 |
2021年4月,并长期坚持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各乡(镇、场) |
附件3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方案
——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二
一、行动目标
为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开展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实现行动目标:学校厕所建设达标、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确保全县城镇消除旱厕,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切实提升公共厕所品质形象。
二、重点任务
(一)学校厕所建设达标。全面消除学校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学校旱厕。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牵头部门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及维护长效机制,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县教体局牵头,各学校具体落实)
(二)公共厕所管理达标。确保全县城镇消除旱厕,所有城市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巩固提升城镇建成区旱厕消除成果,新(改)建城市公厕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厕所粪便、尾水无害化消毒处理,完善洗手设施。
1.全县城镇消除旱厕,含城镇已建成农贸市场、体育馆、客运站、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县住房城乡建设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配合)
2.加强县城区加油站点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营业期间,落实专人定时对厕所进行保洁和检查,责任人对负责的时间段内厕所卫生和设施安全情况全面负责。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加强县城区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清扫到位。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经营主体配合)
4.加强县城区城市公共厕所(体育场、公园广场等)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公厕按照标准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专人管理、主管领导负责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设置多班多运机制,成立专项监督小组,定期暗访检查。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文山交通运输局集团马关分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关公路分局配合)
6.加强景区景点、影剧院、旅游交通沿线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责任到人,全天候清洁。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乡<镇、场>配合)
7.加强县城区医院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设专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清扫、冲洗、消毒,厕所每日做好清洁记录、消毒记录及公共卫生部定期检查记录。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8.加强乡镇集镇公共厕所(农贸市场、卫生院、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区域)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工作。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场>具体落实)
(三)农村公厕提质达标。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改造,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探索多种形式的厕所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全覆盖。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达到干净、卫生标准。(县农业农村科技局牵头,各乡<镇、场>具体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牵头单位按照《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全面动员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8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牵头部门汇总问题清单,于2020年8月21日将相关统计数据及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上报县住建局倪早波(邮箱:471149005@qq.com,联系电话:7129137)。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遵循“统一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重在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达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1—6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和转化达标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7—12月,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本系统负责的建设任务完成、管理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附表: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分布区域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消除学校旱厕,改造提升学校旱厕,建立完备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学校 |
段 丽 |
县教体局 |
各学校 |
2020年12月 |
|
2 |
全县城镇消除旱厕,新(改)建城市公厕达到二类标准,新(改)建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 |
全县城镇 |
杨绍永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
3 |
加强县城区加油站点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加油站点 |
杜兴宏 |
县工信商务局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 |
|
4 |
加强县城区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经营主体 |
2020年12月 |
|
5 |
加强县城区城市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城市公共厕所(体育场、公园广场等)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
2020年12月 |
|
6 |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 |
杜兴宏 |
县交通运输局 |
马关公路分局、文山交通运输局集团马关分公司 |
2020年12月 |
|
7 |
加强景区景点、影剧院、旅游交通沿线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景区景点、影剧院、旅游交通沿线 |
段 丽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
8 |
加强县城区医院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
县城区医院 |
杜兴宏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 |
|
9 |
加强乡镇镇区公共厕所(农贸市场、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区域)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
乡镇镇区公共厕所 |
杨绍永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
10 |
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确保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1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全覆盖,达到干净、卫生标准。 |
农村公厕 |
冉永富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
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
附件4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方案
——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三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实用”原则,重点对学校、公共厕所、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室内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客运站、口岸服务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洗手设施进行全面建设、改造、升级,实现洗手设施全配套,确保数量足够、质量达标、管理到位、经久耐用,让勤洗手、讲卫生成为健康马关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重点任务
(一)洗手设施全配套
1.学校。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等公共区域配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学校具体落实)
2.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布局合理、数量足够、方便患者”原则,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各医院具体落实)
3.集贸市场。在市场出入口、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
4.室内公共场所。在商场、餐厅、超市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县城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场>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牵头,各经营主体具体落实)
5.公园广场。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6.客运站。二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三级客运站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文山交通运输局集团马关分公司具体落实)
7.旅游景区。在旅游景区合理配置方便游客洗手的设施,提升旅游厕所洗手设施。(县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落实)
8.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配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落实)
(二)洗手设施配置管理标准化
1.洗手设施配置。洗手设施至少应包含感应式水龙头(农村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洗手池、洗手液等,有条件的场所可增加擦手纸、干手机、消毒液等。
2.洗手设施管理。各公共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设置洗手引导标识,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张贴科学洗手宣传画,确保洗手设施保持正常状态。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要摸清辖区9类公共场所洗手设施底数,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制定新建、改造、升级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8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牵头部门汇总问题清单,于2020年8月21日将相关统计数据及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上报县住建局倪早波(邮箱:471149005@qq.com,联系电话:7129137)。
(三)集中建设阶段(2020年9—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地一策”和“一场所一策”,对目前未配置洗手设施或数量不足的场所新建一批洗手设施,对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为感应式水龙头,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全面提升,示范引领。确保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共场所洗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机制,探索在公共场所配置洗手设施长效机制。
附表: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洗手设施全配套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学校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的洗手设施,原则上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 |
按标准安装洗手设施 |
段 丽 |
县教体局 |
各学校 |
2020年12月 |
|
2 |
在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 |
杜兴宏 |
县卫生健康局 |
各医院 |
2020年12月 |
|
3 |
在集贸市场出入口、集贸市场内各分区等区域配置洗手设施,对市场内公共厕所现有手触式水龙头改造升级。 |
对现有水龙头提升改造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
4 |
在商场、餐厅、超市等公共场所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
5 |
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人员密集区域规划、配置感应式便民洗手设施,加强盥洗废水排放去向管理,避免污染环境。 |
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
6 |
二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三级客运站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2个感应式水龙头。 |
按标准配置洗手设施 |
杜兴宏 |
县交通运输局 |
文山交通运输局集团马关分公司 |
2020年12月 |
|
7 |
旅游景区配置提升洗手设施。 |
按需配置洗手设施 |
段 丽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2020年12月 |
|
8 |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6个感应式水龙头,停车区设置洗手设施不少于4个感应式水龙头。 |
按标准配置洗手设施 |
杜兴宏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 |
|
附件5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
——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四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为突破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二、重点任务
(一)周边环境整洁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门前垃圾及时清扫,保持店面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无乱贴乱画。
2.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投放容器,不得将潲水和垃圾倾倒在街道两旁,及时清理垃圾桶,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卫生和空气造成污染。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二)就餐场所干净
1.就餐区美化:就餐区布置优雅美观,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就餐环境。
2.就餐区日常清洁:指定专门卫生人员负责就餐区日常清洁,保持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每日营业结束后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鼓励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从材质、形状、规格、标识等方面予以区分。
3.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宜直对就餐区,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做到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香薰;应在卫生间出入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三)后厨合规达标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
1.依法建立后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制度。每天对后厨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后厨清洁卫生,定期定时对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2.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加强防蝇、防鼠、防病虫害管理,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四)仓储整齐安全
1.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3.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记录处置结果。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渔获物,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五)餐饮用具洁净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一次性餐饮用具不得重复使用。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被重新污染。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4.严格饮具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的资质审核和审批,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采购、验收管理,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合法资质证照,索取每批次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具包装和外观,凡有食物残渣、污渍或包装破损的,不得采购、使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理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餐饮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具备一定食品安全知识人员才能上岗。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工作。
2.从业人员进入厨房时,必须更衣、换鞋、洗手。严禁进入厨房的从业人员上岗时佩戴饰物、涂手指甲;厨房区域内严禁吸烟;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洗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七)配送过程规范
1.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分捡、传递,专用工具定位放置,防止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2.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别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督促食品配送单位每天对食品配送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迅速制定落实措施,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抓好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2月)。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协同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清理整顿和宣传教育,确保各领域、各环节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12月)。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巩固集中整治效果,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
附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存在问题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周边环境整洁 |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 |
1.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2.餐厨剩余物处理不规范;3.油烟、污水未按规定排放。 |
1.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2.规范处置餐厨剩余物;3.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排烟排污规范达标。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 |
2 |
就餐场所干净 |
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健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场所卫生整洁,预防疾病传播。 |
1.部分餐饮业主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2.未按规定亮证、亮照经营,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卫生管理制度;3.场所卫生保洁不到位;4.未按要求提供公勺公筷;5.卫生间设置、设施不符合要求。 |
1.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卫生管理制度;2.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力度;3.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卫生保洁;4.提供公勺公筷;5.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设置卫生间,配备洗手设施。6.积极筹措资金统一制作制度牌、量化分级牌,督促经营业主按规定亮证亮照经营。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3 |
后厨合规达标 |
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 |
1.部分餐饮业后厨未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布局和设置;2.未严格执行生熟食品分开切配和存放。 |
1.积极筹措资金推行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2.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4 |
仓储整齐安全 |
索证索票到位,食品分类存放并按类别标明,相关设施设备功能正常并满足需要。 |
1.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食品采购未认真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规定;2.未按要求分类分架存放,未按要求标识;3.冷藏、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不齐全。 |
1.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2.督促设置食品储存架,标明食品类别;3.配备相应的冷藏、消毒、保洁设施。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5 |
餐饮用具洁净 |
餐饮用具符合卫生标准。 |
1.餐饮用具消毒设施配备不足,设备不能正常运行;2.餐饮用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在经营中未严格落实清洗消毒、检验规程。 |
1.加强检查,督促餐饮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加强管理和自查,保证相关设施满足清洗消毒要求;2.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餐饮用具符合卫生标准。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6 |
从业人员健康 |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培训。 |
1.部分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2.餐饮单位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不到位,不能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卫生常识;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着装不符合要求。 |
1.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餐饮服务卫生措施;2.指导餐饮单位加强培训,普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着餐饮工作衣帽上岗。 |
2020年11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7 |
配送过程规范 |
强化管理,做好配送过程风险防范。 |
1.食品配送车辆、容器不规范;2.配送箱消毒不到位;3.配送人员健康体检落实不到位。 |
1.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配送企业规范车辆、容器配置;2.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对配送人员的管理,落实配送设施的消毒措施。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附件6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
——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五
一、行动目标
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以“环境卫生制度化、清洁消毒标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为主题的清洁消毒行动,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电影院、学校等场所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原则达到卫生管理全达标。
二、重点任务
(一)环境清洁卫生。采取湿式清扫或其他合适的清扫方式,每日一清扫,确保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和天花板无蛛网、霉斑、脱落等情形。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
(二)有效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尽量使用自然通风,确保空气清新,无霉味、烟味和其他异味。每周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三)物体表面消毒。对公众高频接触的酒店门把手、电影院放映厅、电梯按钮、存储柜、购物车筐、扶梯扶手、座椅、公共洗手间、公共垃圾桶等物体表面,按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日进行2—3次清洁消毒。
(四)用品用具消毒。服务行业公共场所重复使用的餐具、杯具、茶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布草类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游泳池水、沐浴池水做到循环过滤,持续性消毒,消毒剂余量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五)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每日对站台、候车厅的栏杆、门把手、电梯按键、座椅表面、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开展公共交通工具预防性消毒,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预防性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每周洗涤、消毒。
(六)学校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对食堂、教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浴室、卫生保健科(卫生室)和厕所等重点区域每天清洗消毒。学校应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
(七)医疗机构环境卫生消毒。完善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落实重点科室感染管理,做好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防护,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八)终末消毒处理。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凡有发热、咳嗽、腹泻等传染病疑似症状时应暂时离岗及时就医,待完全康复后方可上班。工作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扫码进入场所。传染病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需检测体温、扫健康码、佩戴口罩,若发现红码、黄码严禁入内。
(十一)重点达标场所。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酒店和宾馆、商场、电影院、学校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全达标。达标单位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三、职责划分
全县各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应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实施。经营性场所消杀用品由各业主自行采购,其他单位消杀用品由县财政资金安排,疾控中心统一采购供给。
(一)县级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场)卫生院消毒,由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监管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汽车站、高速公路进出口、各交通要道卡点的清洁消毒及达标,由交通客运部门和各卡点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管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各乡(镇、场)及辖区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各乡(镇、场)组织开展消毒工作。
监管单位:各乡(镇、场)
(四)各单位的消毒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
监管单位:县爱卫办
(五)超市、饭店、商场、宾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经营场所业主负责组织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消毒工作。
监管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城区垃圾站点的消毒由县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消毒,各乡(镇、场)辖区垃圾点的消毒工作由各乡(镇、场)组织开展。
监管单位: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各乡(镇、场)
(七)全县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各学校及托幼机构组织开展消毒。
监管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八)医疗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对废弃物和存放场所按要求开展消毒。
监管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马关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
(九)省、市、县际和县内客运班线车辆、公交车辆的消毒工作由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消毒工作;所有出租车的消毒工作由经营业主自行开展消毒。
监管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十)其它公共场所,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办证服务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做到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上岗。
监管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常用消毒方法
(一)物体表面消毒方法。使用浓度为100mg~25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15~30分钟;使用浓度为50mg/L~100mg/L二氧化氯消毒剂作用10分钟~15分钟;使用浓度为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使用医用酒精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分钟。
(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方法。采用煮沸消毒15至30分钟,或含氯消毒剂100mg/L~250mg/L,15~30分钟浸泡。
(三)游泳池、沐浴池水消毒方法。使用含氯消毒剂的游泳池水,余氯保持在0.3mg/L~0.5mg/L,沐浴池水余氯保持在0.2mg/L~0.8mg/L。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方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滤网使用浓度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浸泡15~30分钟。
(五)室内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用量按10mL/m³~20mL/m³计算,消毒作用60分钟后通风换气。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行动计划,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县卫生健康局和有关部门按照本行动方案作出统一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12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及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整治一批。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开展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二是规范一批。对整治阶段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的公共场所进行再次卫生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三是达标一批。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酒店和宾馆的卫生管理全达标,通过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推介,引导公众和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全面提升文明卫生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建立公共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定期通报机制、完善公示制度。参照《云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要求》等系列文件,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综合监管制度。
附表: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存在问题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 |
1.消毒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各行业部门监管力度参差不齐,不同程度存在公共场所业主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2.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不到位。大部分公共场所业主和行业单位对消毒范围、消毒内容、消毒频次、消毒用药、防护对象及注意事项等技术指标不清楚,缺乏统一指导和培训。 |
加强培训指导,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督促落实,确保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卫生管理达标。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杜兴宏 |
县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场)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 |
2 |
3 |
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酒店、商场、电影院、宾馆、学校卫生管理全达标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局 、县政务管理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场) |
附件7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
——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六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打一场全县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全提升攻坚战,整治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农贸市场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卫生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彻底解决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市场环境卫生提升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监督管理,督促开办方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搬家式”大扫除,门店或市场内各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确保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无乱贴乱画。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确保垃圾无外溢、无蚊蝇。对农贸市场公厕不达标、环境卫生差及公厕收费等现象进行整治,做到市场公厕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能正常使用,有洗用水。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应急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二)着力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压实农贸市场开办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研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市场人员佩戴口罩、扫码进出场、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强化市场经营人员教育,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市场环境风险监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农贸市场所在区域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时,农贸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毒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督促统一上墙悬挂有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督促市场开办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严格查验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经营户的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有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强化食品安全检测,配备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按日公示农残检测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着力推动活禽交易市场完善经营设施条件,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五)着力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方针,对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实施提升工程,解决划行归市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周边市容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对非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实施集中整治,清除“脏、乱、差”现象,并推动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对未经批准的马路菜场,合理疏导,应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六)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力争县级以上城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比重明显提高,乡镇、村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局、马关供电局、县应急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场>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牵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摸清辖区农贸市场底数和情况,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每个市场的推进计划、措施和进度,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表: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附表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存在问题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 |
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
设施不齐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
日常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公厕、垃圾房等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实施统一管理。 |
2020年12月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2 |
卫生管理措施落实 |
卫生保洁消杀措施落实不到位。 |
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3 |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环境卫生清扫不及时。 |
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大扫除,门店或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救援大队,各乡(镇、场) |
4 |
垃圾收集袋装化(桶装化)落实不到位 |
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5 |
市场内无公厕或不达标。 |
市场公厕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正常使用,有洗用水。 |
2021年4月 |
杨绍永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 |
6 |
病媒生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
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杜兴宏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 |
7 |
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 |
压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 |
扫码进入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格 |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市场人员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扫码进出场、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健康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市场开展环境风险检测,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时,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防止疫情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最大程度减少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各乡(镇、场) |
8 |
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督促指导 |
部门联合联动机制不健全,协调配合不够,未形成监管合力。 |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9 |
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食品安全检查不规范,痕迹资料管理不到位。 |
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各乡(镇、场)。 |
10 |
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 |
市场内经营户未亮证亮照经营,未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熟食摊卫生整洁,“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齐全、工作人员穿衣戴帽不规范。 |
市场经营户要做到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备案)许可证,健康证),门店内统一上墙悬挂。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对采购经营的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必须要有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市场内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熟食摊卫生整洁,“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穿衣戴帽。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场) |
11 |
食用农产品无合格证和产地证明。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冉永富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 |
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12 |
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
检验检测设施不配套,农产品检测公示不到位。 |
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专门农产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每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
2021年4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综合检测检验中心;各乡(镇、场) |
13 |
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 |
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 |
执法检查不规范、痕迹管理不到位。 |
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尤其是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市场渔获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等问题。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各乡(镇、场) |
14 |
严格规范活禽交易 |
活禽交易、集中屠宰点配置不足,检疫不到位,冰鲜、冷鲜禽产品管理不规范。 |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鼓励现有的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同时,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 |
2021年4月,并长期坚持 |
冉永富 |
县农村农村科技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15 |
加强活禽交易和宰杀区规范管理 |
市场内活禽交易区、宰杀区未相对隔离,未严格执行活禽交易“1110”制度。 |
非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要完善活禽交易和宰杀区经营设施条件,分成禽类展示间、屠宰间、交易间,展示间、屠宰间与外界封闭隔离,室内全封闭式宰杀,不在宰杀间外宰杀活禽,宰杀垃圾做到即产即清,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王 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工信商务局、县农村农村科技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16 |
着力清理市场周边环境 |
加强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清理 |
市场周边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 |
加大市场周边区域清扫保洁工作力度,针对市场人流、物流、车流变化特点,及时调整保洁人员数量、消杀频次,确保市场周边卫生干净、整洁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 |
17 |
完善市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 |
市政设施老化。 |
加强对市场周边道路、下水管道、井盖、防护栏等重点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修复破损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便利民众通行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杨绍永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 |
18 |
整治市场周边占道经营 |
市场外占道经营突出,市场内经营者减少,市场开办者收入下降,难予维持市场正常运转。 |
设置时令瓜果鲜蔬直销区域,便利市场周边农户;积极引导市场周边小摊小贩入市经营;严厉查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行为。 |
2020年10月,并长期坚持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 |
19 |
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 |
完善和落实农贸市场标准化管理规范 |
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老化,划行规市不明显,摊位收费不规范,乱摆摊设点占用消防通道现象突出。 |
把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作为民生项目,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全力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参照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法,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通过努力,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农贸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比例明显提高,乡镇、村级农贸市场整洁卫生,市场的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 |
2021年4月 |
杜兴宏 |
县工信商务局 |
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救援大队,各乡(镇、场) |
20 |
市场内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现象突出。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杨绍永 |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 |
附件8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
——马关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七
一、行动目标
人人成为健康第一责任人,人人参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人人享有健康文明幸福生活。每月开展1次大扫除,广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七条新风尚”,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形成全社会共同行动,推广践行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社会性、群众性优势,人人动手、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统一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持续推进“门前三包”,形成常态化。(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各单位、各乡<镇、场>负责)
(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七条新风尚”。
1.社交距离。鼓励娱乐、休闲、餐饮等公共场所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倡导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进入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较为密闭的场所时佩戴口罩;公共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县文明办牵头,各单位、各乡<镇、场>负责)
2.勤于洗手。督促公共场所、餐饮、学校、医院等场所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广泛宣传“七步洗手法”,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勤洗手;倡导公众在咳嗽或打喷嚏后、照顾病人时、制备食品前后、饭前便后、处理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外出回家时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县卫生健康局、县文明办牵头,各乡<镇、场>负责)。
3.分餐公筷。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分餐制管理规范和使用公勺公筷的倡议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分餐制;鼓励饭店、餐馆提供分餐服务,在醒目位置设置“分餐分食,公筷公勺”宣传提示。(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各单位、各乡<镇、场>负责)。
4.革除陋习。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倡导健康文明饮食,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普及识别有毒野生菌知识,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新风尚。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县林草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场>负责)。
5.科学健身。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各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县行政村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推动大、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学校坚持组织开展每天1小时以上校内体育活动。(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各单位、各乡<镇、场>负责)
6.控烟限酒。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建成无烟单位,巩固全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促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教师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酒类经营商户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县总工会、县文明办牵头,各单位、各乡<镇、场>负责)。
7.文明出行。广泛开展步行、骑行、机动车驾驶和乘车等各种出行方式的道路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引导民众养成文明、安全、守法的出行习惯。大力宣传超速、酒驾、闯红灯、使用电子设备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积极推动儿童安全座椅、后排安全带、摩托车安全头盔的正确使用。以儿童青少年为重点人群,认真组织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引导学生安全步行、安全骑行、安全乘车。以营运车辆、快递和外卖为重点行业,通过培训、教育、监督等多种手段,改善从业人员道路交通行为。针对营运车辆驾驶员,重点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共同保障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在快递、外卖行业,大力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教育活动,落实企业、行业对员工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县文明办、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配合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县级各牵头单位按照行动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各乡(镇、场)要参照县级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12月)。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宣传倡导“马关健康文明生活七条新风尚”,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健康科普核心信息,大力开展进乡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重点区域,增加宣传频度,提高宣传覆盖率、针对性、有效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氛围。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健康宣传资料制作一批、发放一批,健康知识音视频作品创作一批、传播一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总结行动经验,提炼亮点,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做好行动结束后的衔接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机制和倡导树立“七条新风尚”长效工作机制。
附表: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附表
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 |
存在问题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
县爱卫办和马关县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队伍力量需加强 |
加强县爱卫办和县健康教育人员配备。 |
2020年12月 |
梁凤萍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
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 |
2 |
全县健康教育网络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
各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并运行健康教育网络运行机制。 |
2020年8月 |
杜兴宏 |
县爱卫办 |
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
3 |
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力度不够 |
全县中小学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 |
2020年9月,并长期坚持 |
段 丽 |
县教育体育局 |
各中小学校 |
4 |
全民健康教育知识普及不度不够 |
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部门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健康教育活动;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
长期坚持 |
杜兴宏 |
县爱卫办 |
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
5 |
定期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
未形成长效机制 |
将爱国卫生运动实行常态化,划定责任区域,每月定期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
2020年8月,并长期坚持 |
杜兴宏 |
县爱卫办 |
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
6 |
倡导健康文明七条新风尚 |
宣传力度和氛围营造不够;全民参与没有全覆盖 |
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区域开设宣传栏;大力开展进乡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六进”活动。 |
2021年4月,并长期坚持 |
杨金花 |
县文明办 |
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
7 |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工间操”活动 |
|
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落实“工间操”制度,并长期执行。 |
2020年12月,并长期坚持 |
段 丽 |
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 |
县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省州驻马单位,各乡(镇、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