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旱厕全面消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旱厕全面消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圆满完成《云南省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全面消除城镇旱厕,推进全县城镇公共厕所全达标,着力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助推美丽马关建设,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马关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的决策部署及《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马关县公共厕所全达标行动,确保全县城镇消除旱厕,为人民群众提供干净、卫生、整洁的如厕环境,大幅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焕发文明新气象,切实提升马关县城镇公共厕所品质形象。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是《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收官年、攻坚年。2020年11月30日前,消除全县城镇旱厕235座(其中全县学校旱厕143座,行政村无害化卫生公厕59座)。同时,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确保全县范围内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的标准。
阶段目标为:
2020年10月31日前,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完成景区景点、影剧院、旅游交通沿线旱厕改造提升及达标工作;
2020年10月31日前,县卫生健康局局负责完成城镇医疗卫生机构旱厕改造提升及达标工作;
2020年10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完成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旱厕改造提升及达标工作;
2020年10月31日前,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完成县内各加油站旱厕改造提升及达标工作;
2020年10月31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城镇建成区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旱厕改造提升及达标工作;
2020年10月31日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旱厕改造提升及达标工作;
2020年11月30日前,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完成学校旱厕改造提升及达标工作;
2020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场)负责完成各乡(镇、场)集镇范围内旱厕改造提升及达标工作。
公共厕所具体达标标准如下:
1.新建城市公共厕所达到A级以上旅游厕所标准,改建公共厕所达到城市公共厕所二类以上标准,乡镇集镇区改造提升公共厕所达到城市公共厕所三类以上标准。
2.“三无三有”标准的公共厕所。景区景点、影剧院、旅游交通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县城区学校、医疗机构、加油站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城市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熏)标准。
3.“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的公共厕所。县城区外学校厕所、医疗机构厕所和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农贸市场、乡镇集镇区公共厕所运行维护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 (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标准。
4.“三净两无一明”标准的公共厕所。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共厕所达到“三净两无一明”(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地面无粪污、无蝇蛆,灯明)标准。
5.在公共厕所醒目位置统一制作悬挂公示《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公共厕所保洁服务标准》《公共厕所监督管理公示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消除全县城镇旱厕工作取得实效,加快推进全县城镇消除旱厕、公共厕所全达标工作的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马关县旱厕全面消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绍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开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组 员:何建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金龙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
陈明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世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陈胜应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蔡光超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龙玉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献超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谢欢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莫健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朝亮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钟绍久 马白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王天祥 县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朱开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宁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旱厕消除工作综合协调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旱厕消除及公共厕所全达标相关的指示精神,制定旱厕全面消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旱厕消除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2.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决策等;3.拟定消除旱厕及公共厕所达标资金,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旱厕消除工作;4.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需要,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旱厕消除及公共厕所达标相关工作;5.负责对全县城镇旱厕消除及公共厕所达标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考评。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1.按照宜改则改、易拆则拆原则,对城镇公共厕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统计城镇旱厕数量,明确需要拆除、改造提升公共厕所的数量和概算;2.按照《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提升技术指引(试行)》和《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确定旱厕改造提升标准及要求;3.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提升公共厕所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4.保障公共厕所的用水供给,不得擅自停水,影响公共厕所正常使用;5.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好公共厕所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共厕所,由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三)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1.负责县城区体育馆、公共广场等公共厕所的运行维护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公共厕所标识、导向指示牌;2.公共厕所实行厕所所长负责制、日常保洁责任制,在公共厕所醒目位置统一制作悬挂公示《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公共厕所保洁服务标准》《公共厕所监督管理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3.加强对公共厕所的管理力度,确保公共厕所全部免费对外开放,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费。积极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人民团体等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公共厕所不得随意停用或者关闭。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张贴停用通知,告知停用原因及时间,指引就近公共厕所或者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为广大群众和游客提供便利服务。举办大型文化、公益、商业活动时,应积极与举办方协调,确保公共厕所满足社会公众需求;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公共厕所管理达标,防止擅自拆除、停用、损毁、移动公共厕所及附属设施现象发生;5.体育馆、公共广场等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四)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做好公共厕所建设用地的征收及土地使用手续的办理工作,保证公共厕所规划用地不被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确保公共厕所建设按计划实施。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负责做好城镇公共厕所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确保公共厕所建设按计划动工建设。
(六)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筹集城镇旱厕消除工作所需资金。
(七)县教育体育局职责:全面消除学校旱厕,大力推进学校公共厕所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及维护长效机制,落实厕所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县城区学校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乡(镇)集镇及村级学校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八)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全面消除景区景点、影剧院、旅游交通沿线旱厕;加强景区景点、影剧院、旅游交通沿线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及维护长效机制,责任到人,全天候清洁,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九)县卫生健康局职责:全面消除县城区及乡(镇)集镇医疗卫生机构旱厕,加强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及维护长效机制,设专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清扫、冲洗、消毒,厕所每日做好清洁记录、消毒记录及公共卫生部定期检查记录,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乡(镇)集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十)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职责:全面消除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旱厕;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公共厕所干净、卫生,达到“三净两无一明”标准。
(十一)县工信商务局职责:全面消除城镇建成区加油站旱厕;加强县城区加油站点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及维护长效机制,营业期间,定时落实专人对厕所进行保洁和检查,责任人对本人负责的时间段内厕所卫生和设施安全情况全面负责,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全面消除县城区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旱厕;加强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及维护长效机制,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达到“三无三有”标准。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全面消除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旱厕;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公共厕所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及维护长效机制,设置多班多运机制,成立专项监督小组,定期暗访检查。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行维护管理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客运站运行维护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十四)各乡(镇、场)职责:全面消除各乡(镇、场)集镇范围内旱厕;加强各乡(镇、场)公共厕所(加油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区域)运营维护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及维护长效机制,发挥党员先锋示范岗作用,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工作。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
(十五)县供电局职责:保障公共厕所的用电供应,确保全县公共厕所能够正常使用。
五、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9月6日~2020年9月15日)。根据全县城镇旱厕摸底、排查情况,分类别、分区域、分部门统计汇总数据,制定旱厕全面消除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细化任务,确定责任主体。
(二)第二阶段:改造、提升、消除城镇旱厕(2020年9月16日~2020年11月30日)。遵循“统一标准、统筹推进、分类施策、重在时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公共厕所达标要求,认真组织完成消除旱厕工作,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城镇公共厕所干净、卫生。
(三)第三阶段:旱厕消除及达标情况检查验收(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5日)。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做好公共厕所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检查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旱厕全面消除各项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任务,压实部门责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严格按照全面消除旱厕及公共厕所全达标的各项要求,建立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场)、各部门积极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全面消除旱厕及达标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全面消除旱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消除城镇旱厕及公共厕所达标考核办法,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微信、短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全面消除旱厕工作的重要意义,倡导干净、卫生、文明的新风气。
(五)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及时成立旱厕消除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业务人员;每周五16:3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廷光,联系电话:7129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