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部门:
当前,全县14个乡(镇、场)127个村(社区)已全面启动殡葬改革,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100%火化,骨灰100%进公墓集中安葬,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公墓规划建设不够合理,公墓建设进度缓慢,公墓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入墓安葬人员范围不够明晰,群众移风易俗观念难转变等问题。为全面加强殡葬管理力度,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破除陈规陋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根据《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马办发〔2017〕93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马政发〔2019〕23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知》(马政办发〔2019〕130号)《马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实施方案》(马政发〔2019〕59号)等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对全县殡葬改革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面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
(一)严格公墓选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在城镇规划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公路、铁路两侧地界内等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公墓。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符合用地规定,选择在荒山荒坡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土地上规划建设,占用林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对于选址不符合要求,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手续,加快公墓绿化进度;对于不符合公墓建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二)合理规划布局。要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和地域状况,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公墓数量。要优先建设乡(镇、场)级公墓,在能满足辖区范围人员骨灰安葬需求的情况下,不再规划建设其他公墓;但较偏远的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村委会级公益性公墓;第二、三批启动殡葬改革的乡(镇、场)一律不再批准建设村小组级公墓。同时,要优化布局调整,鼓励以村委会为单位集中联建公墓,最大限度减少建设数量,尽可能节约土地资源和资金投入,便于公墓运行和管理。
(三)加快建设进度。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力度,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全面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力度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人员范围。一是根据《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退休职工须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结合我县实际,国有企业因改制或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下岗职工、健康农场一线工人等特殊对象可以安葬在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场)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是县内户籍符合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但特殊情况应结合实际区别对待。针对长期属于户在人不在等特殊情况,可经长期居住地村(社区)出具投靠子女、经商、购房等相关证明后,在长期居住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三是长期在县内居住的县外户籍人员死亡后,可以进入县级经营性公墓安葬;有婚姻关系而户口未迁入的农村居民,经家属申请核实后,也可以进入配偶户籍所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四是与县内户籍人员通婚的外国籍人员死亡火化后,经家属书面申请,可以进入配偶户籍所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
(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碑使用和安葬方式。全县所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碑使用实行一个公墓一种款式,即同一公墓内,所有墓碑石材、颜色、尺寸、样式必须一致。所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均要按顺序安葬,且墓碑安装朝向必须前后左右一致,做到整齐排列;严禁墓位超面积、私自硬化公墓绿化区域、用超标准骨灰盒安葬等现象发生。对于公墓已经选址(无论选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审批),但公墓还未建成投入使用的,一律杜绝安葬现象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坚决杜绝违规将遗体或者骨灰装棺土葬。
(三)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明确公益属性,杜绝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转让等违规行为发生。要全面加强公墓环境卫生清扫和日常管理,杜绝公墓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公墓建设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村民、村民代表或者户代表协商,聘请公墓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同时,可收取一定的护墓管理费,用于公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员工资支出。
三、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根据《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文山州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方案》(文民联发〔2019〕15号)等有关要求,积极推行骨灰格位存放(骨灰塔长期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等少占或不占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使用可降解容的新型环保骨灰盒产品,骨灰公墓墓位及墓碑要求小型化,减少占地面积,严禁超标准建墓。各乡(镇、场)在公墓建设时,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一定比例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要科学划定撒葬区域,供群众自由选择安葬方式。撒葬区应避开居民区、风景旅游景区、居民饮用水源点上游等重点区域,撒葬区域划定后应报县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家属提出骨灰采取撒葬方式处理的,各乡(镇、场)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严禁出现骨灰抛洒后再垒坟建墓现象发生。
四、全面加强移风易俗教育引导工作
各乡(镇、场)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低碳文明祭扫等现代文明丧葬观念,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简化丧事办理环节,逐步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各乡(镇、场)要结合乡风文明建设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丧事办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对游丧、燃放鞭炮、沿路抛洒纸钱、“跳幺妹”等不文明现象给予教育引导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禁止在殡仪馆焚烧棺木、抛洒纸钱。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优势,将殡葬管理有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不断规范丧葬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和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县民政、公安、发改、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协作,认真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公墓建设规划选址指导力度和用地保障供给,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工作需要,同时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和治丧环境整顿力度。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改殡葬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对辖区内殡葬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责任追究。各乡(镇、场)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公墓管理制度,规范安葬秩序,杜绝违规安葬行为发生。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问题久拖不决或者拖而不办等现象的有关乡(镇、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相关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民政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殡葬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