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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四次会议第00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03

类别:C

刘自文、倪兴平委员:

你们提出的 “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提案 ”,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委会(社区)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承担的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一直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关心、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社区)干部的待遇:一是完善措施,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2017年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村(社区、生产队)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基础补贴的通知》(马办发〔2017〕11号)、中共马关县委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调整的《马关县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待遇实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考核管理意见的通知》(马发〔2017〕39号)文件。截至目前,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社区干部正职按每人每月2250元,副职、文书、综治专干、社区代办员、其他享受副职待遇的专管员按每人每月2150元发放基础补贴;村委会干部正职按每人每月1850元,副职、文书、武装干事、综治专干、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享受副职待遇的专管员按每人每月1750元发放基础补贴。2019年4月出台《马关县“红旗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规定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文书、武装干事、综治专干、社区民事代办员和享受副职待遇的各专管员,从次月起按每面红旗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履职绩效补贴。二是出台激励保障机制。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让村(社区)干部安心在基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出台一系列保障机制。2017年出台《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关于对村(社区、生产队)干部参加保险实行财政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办发〔2017〕123号),为在任干部购买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定额补助;2018年出台《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村(社区、生产队)干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75号)文件要求为村(社区、生产队)干部购买工伤保险。县民政局为村(社区)干部中年满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女干部、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男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1440元。三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助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规定,对村改后新当选的村干部岗位补贴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今后换届选举中未当选的村干部,财政不再给予生活补助。在任职期间辞职、自动离职,以及被罢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岗位补贴”。2010年2月我县出台了《马关县村委会(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实施办法(暂行)》(马复〔2010〕43号),对村(社区)干部的离任补偿做出明确规定,我县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村改”后的村(社区)正常离任干部按任职时间享受离任补助。以上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体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村(社区)干部的关心。

针对你们在“关于提高村委会(社区)干部待遇的提案”中提出的一是将月生活补贴至少提至3000元以上;二是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建议,由于上级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加之县级财政困难,故暂不能解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对村(社区)干部待遇问题的重视。

感谢你们对提高村委会(社区)干部待遇问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基层政权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廷昌 13887659880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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