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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届四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04

类别:B

杨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感控专用楼、配备公共卫生服务专用车和为卫生室建设厨房的建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基层〔2020〕13号)及《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十四五”项目谋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20〕45号)精神,县卫生健康局积极谋划储备了马关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马关县大栗树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其中马关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配置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车、普通(负压)救护车、自动红外线监测仪及升级改造120急救中心等;马关县大栗树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门诊、住院、医技、后勤保障楼等及附属设施,计划投资450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精神,2017年起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再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厨房建设项目难以列入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同时,由于我县属于深度贫困县,县级财力困难,暂时无法筹集资金给予解决。

二、组织县级专家深入卫生室开展义诊活动的建议。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需要县级专家深入到当地开展义诊活动的,可以向各牵头的医共体医院联系,由县级医共体医院派出医疗专家到当地协助开展义诊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我县所有的医疗机构已建立了远程医疗“乡乡通”服务网络平台,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向上一级医院提出远程会诊、培训、查房、手术带教等申请,负责完成村级各类医疗技术申请,从而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三、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落实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给予解决。一是要求各卫生院尽量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以上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相应的服务经费,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鼓励乡村医生推进契约式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得的补助经费,在服务团队中进行分配时主要向乡村医生倾斜,乡村医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加大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拓展,鼓励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县政府制定下发了《马关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马政办发〔2017〕308号)文件,对乡村医生管理、培养培训、合理收入、养老保障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建议,不断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逐步降低乡村医生与当地村委会干部待遇的差距;六是利用上海复星基金会在马关县开展乡村医生健康扶贫项目,为乡村医生购买意外险。七是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鼓励乡村医生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对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给予现金3000元奖励;八是根据《关于做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文卫健发〔2019〕141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卫基层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下一步计划由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的标准,扣除须由乡村医生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补助总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卫生健康事业工作。

马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 田祖学 13887609529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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