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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02

类别:A

田光练、王树坤、袁开伟、沈芳代表:

你们在马关县第十七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救灾物资,由应急部门和发改部门下属的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分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如防汛、防灭火物资,由对应的部门依据需求自行储备);另一部分是医用物资,由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采购和管理使用。

2020年的疫情防控期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县先后从县物资储备库动用了大量的救灾储备物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截至8月底,多数县级自备的救灾物资已所剩无几,甚至还动用了部分省级代储物资。为及时补充救灾物资库存,应对继续坚守的疫情防控和县内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的救助所需,我局及时制定采购计划,以《马关县应急管理局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采购救灾物资补充库存的请示》(马应联发(2020)2号)上报县政府审查,并于7月20日获得县政府批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相关物资采购程序采购部分常用救灾物资补充库存,以应对突发灾害的救助需求。

针对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消毒剂、酒精、口罩等医疗物质储备问题:根据中央、省、州疫情防控医用物质储备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及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认真总结和汲取前期工作的经验及教训,准确研判形势,科学测算需求,马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制定采购使用计划,县卫生健康局结合当前各单位医疗物资储备情况,及时提交了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申报项目并逐级上报申批,2020年8月25日,县财政局下达了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储备工作。近期,县卫生健康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物资采购规定,积极组织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做到有备无患,确保卫生应急物资的防控需求。

针对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应急储备物资的使用、监督和管理问题:我们已在拟出台的《马关县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中加以完善,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应急储备物资在规划、购置、储备、动用、调运、使用、回收、监督及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尝试。

针对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应急物资动用流程问题:自2019年3月自然灾害的救灾职能转隶到应急管理局后,对应急储备物资的动用均采取申请、审批、领用、造册、公示、发放、上报备案的程序操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即:应急部门依据灾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或者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转办凭证(灾情紧急时,可先动用,后补齐手续)开具动用指令,然后由申请人持物资动用指令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进行登记并提货,最后物资运往灾区分发时进行物资发放造册登记及相关的公示。

特别感谢你们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动用和日常管理;做到定期盘库,物资分类存放,存放整齐,留有通道,做到实物、账目相符。严格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相关要求管理好我县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确保一旦发生灾情后能及时将救灾物资发往灾区投入使用。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提高和促进应急管理工作。

马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童永春,联系电话:17787517011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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