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王代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3月2日,《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文件的通知》(文人社发〔2016〕89号),文件明确:农业和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2016年4月12日,县人社局商县农科局拟定方案报批,由于列为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行业与单位岗位设置不协调问题,呈现“一岗多任、一身多职”现象,以致难以界定执行类别和实施享受津贴人员范围。经多次商议,于2020年6月,拟定《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请示》(马人社联发〔2020〕9号)呈报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收到《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批复》(马政复〔2020〕412号),同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补发有关人员2020年7-8月津贴,从9月起列入工资按月发放。目前,补发有关人员津贴和列入工资发放工作已落实到位。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资福利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明葵 1808769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