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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02

类别:A

陈会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退休人员‘重阳节、春节’慰问金发放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52号),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基本形式是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重阳节、春节”慰问金)发放主要用于“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活动支出。活动经费按年人均60元计算,人社部门根据各乡镇管理企业退休人数情况,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各社区、村委会退休人员分布情况将活动经费划拨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组织开展活动。对于长期在县外居住的退休人员,由人社部门按年人均60元的慰问金直接转账给本人。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社会保障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江 13577658216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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