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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03

类别:C

杨洪松、邓子苹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建议”,即“关于项目招投标,建议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直接在乡镇政府进行招投标,不必要再找代理公司,将省下来的代理费投入到实际的工程项目建设当中,以增加项目建设的实际投入”。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招标(采购)方式及限额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以上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交易。

二、招标代理公司确定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二是《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三是政府采购项目分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目录,工程建设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属于分散采购目录,按照规定必须由有采购能力的单位进行采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本数)。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采购)组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业主,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综上所述,一是60(含)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目前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专家库,暂不具备评标条件,6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发包方式;二是代理机构的选择由乡镇人民政府视条件自行确定。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衷心感谢你对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马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香洪,18987639926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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