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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03

类别:A

苏红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绿云公司审批规划用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绿云公司为仁和镇仁和村委会集体产业,以发展农户种植辣椒为主,公司成立以来为进一步解决辣椒的存放问题,拟在仁和村委会内选址建盖产房,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公司拟新建的存放辣椒的产房、安装设备用地属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可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管理,根据“放管服”的相关规定目前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工作已调整至乡镇人民政府,我局将积极与仁和镇人民政府沟通让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备案。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设施农用地日常管理工作。

马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艳,17708765669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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