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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03

类别:C

宋兴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的建议”,已交由马关县医疗保障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以来,马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及筹资标准均是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要求,马关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6日印发了《马关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发〔2019〕60号)文件,2019年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20元/人,合计770元/人。该文件中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8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剩余7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普通城乡居民按照250元/人的标准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统一标准,县级部门(我局)无权对该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相关规定,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尽量减少建档立卡户与非建档立卡户缴费金额的差距。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医疗保障工作。

马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江华丽 18088282815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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