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正文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30

                                                           马人社监罚告字〔2022〕第1号


被告知单位:马关奥斯卡酒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625*******T4U

经营者:农钢宝,联系电话:188*******4

单位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

2022年3月23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向我局送达《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马检行公建〔2022〕17号),建议对马关奥斯卡酒吧经营中招录未成年用工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加大惩罚力度。我局根据检察建议书以及现场检查情况,于2022年3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通过现场检查以及依法调取你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台账资料,从马关县公安局调取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并经你单位以及涉及未成年人进行确认,证实你单位2022年1月至2月营业期间,非法招用石太龙(居民身份证号:5326************13)、高华城(居民身份证号:5326************12)、刘开帅(居民身份证号:5326************16)、张振磊(居民身份证号:5326************18)4名已满16周岁未成年工,以及非法招用徐铭佚(居民身份证号:5326************17)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徐铭佚使用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有入职表、考勤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户口证明等证据证实,非法招用未成年工以及童工的行为,侵害了上述未成年工及童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1、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主体资格成立;2、对你单位经营者农钢宝,以及未成年工高华城、刘开帅与童工徐铭佚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3、高华城、刘开帅的证人证言;4、公安部门出具的石太龙、高华城、刘开帅、张振磊、徐铭佚户口证明;5、对你单位现场检查笔录以及要求你单位提供的入职申请表、考勤表、用工情况说明等资料。证实你单位非法招用未成年工以及童工的行为事实属实。

对于非法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工违法行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以及《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职工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云人社〔2010〕144号)第(七十二)处罚项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使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工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罚款,对使用4名已满16周岁未成年工的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对于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还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的罚款标准给予处罚;”和《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2003]9号)第三条第三项:“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和执法纪律。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拟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对以上二项违法行为拟给予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靖安路县民政局斜对面,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7122132

劳动保障监察员:权有聪 监察证号:24-Z09141

劳动保障监察员:陶文书 监察证号:24-Z09138

劳动保障监察员:陈金能 监察证号:24-Z09140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马关县人社局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篇: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结果公开(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