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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来源: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更新时间:2022/11/30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近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州内发生疫情县市旅居史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文山抗疫”微信小程序填写入马报备表,同时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入马通道卡点现场报备,为避免耽误行程,请提前报备。

二、严格核酸检测。近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州内发生疫情县市旅居史人员,入马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马时进行一次“落地检”,入马后须4天4检(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

三、落实健康管理。近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州内发生疫情县市旅居史人员,抵马后不满5天的,不得参加聚餐、红白事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店、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和学校等重点机构。未按要求到定点核酸检测点或者未按频次落实核酸检测的,将赋码管理。

四、严格遵守集中隔离规定。根据规定需进行集中隔离的,须单人单间,禁止私自离开本人房间,严禁串门、交换物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行程记录、核酸采样及健康监测,不得隐瞒行程及症状;保持隔离房间整洁,不得破坏房间设施;做好个人防护,打开房门时(如取餐、丢垃圾、健康监测、核酸采样等)应佩戴防护口罩;每日按要求对隔离房间内及便池进行消毒;解除集中隔离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场所前及时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行或专车闭环接送。

五、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根据规定需进行居家隔离的,须单人单间,有共同生活人员的须严格落实“一人居家,全家居家”规定,居家隔离期间均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接送。若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虽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但不愿意影响共同居住人员正常生产生活的,可自愿申请集中隔离。

六、严格遵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根据规定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全程规范佩戴N95或K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会、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严格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完成核酸检测的,将赋码管理。

七、规范社会活动。县内所有人员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八、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及管控。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涉疫的,应积极配合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流调电话或防疫短信不会涉及银行账户、密码及验证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谨防被骗。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山抗疫” 二维码

          2. 县乡村(社区)联系方式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文山抗疫” 二维码

附件2:县乡村(社区)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王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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