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充分体现县委、县人民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关怀,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弘扬老有所养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县老龄委、财政局商讨,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80-89周岁高龄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
二、资金来源。补助资金年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执行时间:调整后的高龄老人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
马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马关县财政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