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惠或者优待:
(一)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点);
(二)免费进入公共的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纪念馆等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科技机构图书馆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三)免费进入政府兴办或者集体投资兴办的各类老年人活动场所;
(四)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公立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应当设置老年病门诊;
(五)优先办理银行储蓄、用水、用电、用气、通信、邮政等业务;
(六)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应当设置爱心窗口、柜台、方便老年人购票、托运行李、物品;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遗嘱公证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机构应当提供上门服务;
(八)免除乡村公益事业的劳务和出资义务;
(九)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和优待。
第二十七条规定: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惠乘坐市内轨道交通工具。倡导老年人非交通高峰时段出行。
《云南省老年优待证》办理流程: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到所在县(市)的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窗口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