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银行风险防范化解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06号)要求,有效防范和化解县域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与安全,促进我县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防范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点企业债务、民间融资等领域风险为重点,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整治金融乱象,着力提升金融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马关县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马关县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系金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县人行行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由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成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金融政策,促进辖区内经济发展战略与金融政策的有机衔接;开展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提示,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积极推动全县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全县金融稳定事件的协调和合作;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预案和防范机制;其它需要沟通、协商和交流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筹备,收集和整理会议议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协调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对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研究和起草金融稳定有关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研究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协调辖区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评估和研究,适时组织金融运行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及时通报新型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提出有关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议;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乱纪犯罪活动,积极牵头并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稳定维护工作。
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防范工作,适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县金融风险情况;及时通报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和金融稳定政策及其贯彻落实的措施要求;提供金融改革及金融业发展规划方面的信息;通报对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维护金融稳定的情况;加强支付清算管理和基础金融建设,有效维护金融秩序;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及建议。
县发改局: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经济金融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发布产业政策信息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运行状况;积极支持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主动配合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及风险处置;及时通报涉及金融业的财政政策及贯彻落实措施;定期通报地方性金融机构年度会计报告的会审情况;研究制定对维护金融稳定具有助推作用的财税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处置工作;协助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协调对各类涉嫌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和依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金融部门正常的经营和工作秩序;依法严惩打、砸、抢、盗金融机构和散布谣言引发恶性事件及其他风险的肇事人员。
县检察院:负责查处金融系统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和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不法行为;积极指导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通报涉及金融稳定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重大金融风险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法院:负责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金融领域内矛盾纠纷的作用,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在案件审理中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力,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典当行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及时通报辖内典当行的发展和经营情况,做好行业范围内金融风险预防,积极配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稳定维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各类投资公司的登记,信用信息监管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依法登记金融企业;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协助金融机构防范和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权。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县域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全面压实中小银行风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马关县金融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底线。建立定期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定期专题召开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和重点风险,及时出台具体化解措施和处置办法,妥善协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县金融办、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缓释能力。加强授信风险审查和资产质量风险管控,重点治理放松授信条件和风险管理、偏离主业、盲目追求速度和规模等问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的大额不良贷款及时监测跟踪,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引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处置方式,制定并实施处置计划,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快处置存量不良资产,通过增加利润留存、追加担保、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潜在风险,确保资产质量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州银保监局马关办事处、驻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认真落实风险化解处置属地责任,全面强化金融生态环境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及其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执结率和标的额兑现率,切实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驻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督促马关农村商业银行、马关长江村镇银行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控体系,强化流动性管理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着力化解处置村镇银行经营风险,积极协调各类资源帮助高风险长江村镇银行优化经营指标。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履行主发起行及大股东职责,切实为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帮扶。加强日常跟踪、监测与指导,推动村行优化监管指标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力争县域无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县金融办、州银保监局马关办事处、马关农商行、马关长江村镇银行)
(五)合理调配财政对公账户及财政性资金存放。在财政资金存放合规和风险有效管控的前提下,从对公账户开设及资金存放方面,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倾斜,有效解决部分中小银行资金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六)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中小银行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4〕12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等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扶持的涉农贷款奖励、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兑现金融招商奖励政策以及地方制定的优惠政策,确保金融支持政策有效落地。(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驻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健全完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落实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职责,强化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金融风险处置,妥善解决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县金融办、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健全维护金融债权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加快开通金融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加快金融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建立涵盖公安、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出入境管理、住房管理、金融监管等部门的银行业案件联动执行机制,加大案件仲裁和审结执行力度,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及时、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动向,提升金融案件执结率、兑现率,提高司法清收效率。积极开展银行业诉讼案件积案清理,定期组织开展“银行业诉讼案件积案清理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部分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加强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戒力度,遏制和打击跟风违约、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广告诈骗、非法互联网金融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海关、人行马关县支行、州银保监局马关办事处、驻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建立县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金融领域内矛盾纠纷的作用,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负责调解全县范围内涉及金融业产品、服务和合同履行等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有关金融纠纷调解的咨询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县法院、县司法局)
(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债务风险。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合理确定举债规模,规范举债程序和方式,妥善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对风险较大的隐性债务项目重点监控、及时预警,提前采取化解应对措施。妥善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完善企业债务风险排查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加强高负债企业、企业债券和担保圈链风险排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强化企业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科学制定企业债务风险处置方案。(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人行马关县支行)
(十一)加强金融风险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县域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应对金融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舆情风险、流动性风险,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高度警惕社会上各种信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排查可能影响经济和金融发展的不利信息。关注重大金融政策、重大金融会议、重大金融活动、重点金融工作等时段网络舆情动向,做好与市场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维护我县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人行马关县支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由组长主持召开一次会议。遇到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时,各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由提议单位负责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会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会议讨论内容进行归纳整理,7个工作日内形成《马关县金融稳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发送各相关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关注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大突发事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加强沟通对接,相互支持配合,并积极向有需要的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咨询和信息,确保支持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三)强化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范围,确定交流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四)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各成员单位将担任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责任人姓名、部门、联系电话、联系邮箱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行马关县支行,联系人及电话:金融管理部:张廷辉,7122321、1524967992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具体人员名单发送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若有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并履行相应职责,成员单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办公室联系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变更人员名单通报各成员单位,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马关县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马关县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安全工作,防范、化解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风险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领域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因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情况,造成系统性故障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5.因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6.因对金融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负面失实报道,引发存款异常大幅波动或集中挤兑等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7.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严格管理,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监控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快速反应,分级控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把握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事件,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性,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四条 组织保障
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充分考虑金融行业垂直管理、分业监管的特殊性,以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支持的方式开展。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领导机构
马关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维稳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第六条 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安全政策,协调解决由于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负责发生在我县境内的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协调指导,组织协调县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行动一致。
2.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事态发展、有关信息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制定或调整工作措施。
3.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谨慎、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负责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做好事后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职责
1.县金融办:制定和落实相关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民间融资风险的监测分析,认真排查及时消除突发事件隐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按规定及时向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建议。
2.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对县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事态发展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及时报告,向县政府通报有关信息,同时抄送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建议。
3.县公安局: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调动警力和装备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或立案侦查,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妥善组织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展开。
4.县财政局: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经费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处置需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组织落实县财政应承担的处置资金;及时划拨专项经费;做好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5.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管理,强化企业资本金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严厉打击抽逃资本金行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6.县委宣传部:制定相关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及时收集舆论信息,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媒体、互联网的管理和监测,及时协调并封堵和删除不真实和不利于处置工作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7.县维稳办:加强民间融资方面的情报收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所掌握的民间融资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8.县司法局:负责研究和协调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9.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八条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定、修改和报送。
2.接收、处理、上报、通报有关信息资料。
3.收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4.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
第九条 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金融办、人行马关县支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负责人、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报告时限、程序。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马上核实突发事件真相,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
(2)事件的起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3)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
(4)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5)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 响应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由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3.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查明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保卫人员及时到位,加强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事件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工作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并按信息报告的规定向有关机构和部门报告。
3.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处置措施等。
4.各成员单位及风险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情况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5.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时,根据县政府要求,由县公安局负责。
6.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县内新闻媒体和对外报道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擅自报道、恶意炒作。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宣传等部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第十二条 建立新闻报道和保密制度
发布金融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要认真听取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于金融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和过多的负面渲染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 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媒体片面炒作,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说服劝导工作,使投资者及人民群众能真正了解、理解政策意图,以恢复正常的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和投资信心;做好突发事件的起因、事态发展、应急措施的启动及其效果等处理过程的经验总结工作,切实防止事态出现反复;做好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以突发事件的处理为契机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和监管机制。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
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2.各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3.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人民银行马关县支行、县金融办、县政府有关部门保持互通信息。
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书、电路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第十六条 技术保障
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加强事故灾难备份工作,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
3.要害岗位,至少要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保障
1.各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2.各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干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3.各有关部门、县政府应定期对金融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第五章 奖励处罚
第十九条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马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马关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