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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1〕78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马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县域信用环境,提高金融支持“三农”服务效能,有效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信用创建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28号)文件精神,结合马关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农村基层组织、农户多方配合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按照“先创建信用户、再创建信用村、后创建信用乡(镇)、最后创建信用县”的顺序,坚持成熟一个、创建一个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改善农村融资环境,促进诚信马关建设。创建目标: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80%(含)以上,评定信用农户占全县采集入库农户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评定的信用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评定的信用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以实现信用县建设。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行、金融办、发改、财政、扶贫、民政、住建、宣传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为成员的马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行,由县人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行长为副主任,负责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同时,成立本乡(镇)农户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镇)农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认定。把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作为优化县域信用环境,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建内容

(一)信用户创建

1.信用户创建标准

a.户口在辖区的农户(五保户和无生产经营能力者除外),户主年龄18-65周岁,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近三年无违法违约行为,邻里关系良好,家庭和睦,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群众反映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从事土地耕作、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基本的生产资料。

c.承贷和偿还能力强,恪守信用,无债务纠纷,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贷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d.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能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贷款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与金融机构无信贷关系的农户,综合达到上述条件,亦可评定为信用户。

2.信用户评定程序

信用户由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根据设定的指标测评后按评定程序认定,并实施系统动态测评。

a.县农村信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将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由系统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测评,并根据系统测评结果整理拟评定为信用户的清单。农户信用等级依据信用户评价办法分为优秀(AAA级)、较好(AA级)、一般(A级)、次级(B级)或未评级4档,其中一般级(含)以上为信用户。

b.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将各村信用户公示名单提交各行政村进行公示7天,得到村民对个人信息披露的认可。

c.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户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二)信用村创建

1.信用村创建标准

a.申请创建信用村评定覆盖率达标(以评定日期为准)。一是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指已在农户系统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农户数占全村农户数的比例)达到80%(含)以上。二是评定的信用农户占全村采集入库农户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三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全村贷款农户总数的80%(含)以上。四是全村农户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占比不高于5%。

b.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状况良好,有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

c.村两委关心、支持农村信用村创建,主动协助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积极参加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在农户中威信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村内设立“金融协办员”。

d.村委会与金融机构关系融洽,团结协作,关心支持金融工作,协助监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并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开展盘活旧贷和清收不良贷款本息工作。

e.全村无自然人被列入各行业的严重失信名单和黑名单。

2.信用村评定程序

信用村实施动态测评,符合条件的由行政村提出申请。

a.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下,由行政村填写《信用村申报评定表》(附件2),并由所在乡镇政府签署初审意见。

b.经初审、测评合格的,由乡(镇)政府将《信用村申报评定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c.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验收标准(附件3)逐项审核,验收合格后上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信用村予以发文认定,并颁发牌匾。

(三)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1.信用乡(镇)创建标准

a.申请创建信用乡(镇)评定覆盖率达标(以评定日期为准)。一是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80%(含)以上。二是评定信用农户占全乡(镇)采集入库农户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三是辖内信用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含)以上。四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含)以上。五是辖区农户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占比不高于5%。

b.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动协助开展“诚信乡(镇)”创建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党政领导创建意识强,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和参加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

c.乡(镇)党委、政府重视金融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协助监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并协助金融机构盘活旧贷和清收不良贷款本息。

2.信用乡(镇)评定程序

信用乡(镇)实施动态评定,符合条件可主动申报评定。

a.符合创建条件的乡(镇)政府将申报文件和《信用乡(镇)申报评定表》(附件4),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意见提交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

b.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

c.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验收标准(附件5)逐项考评并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上报验收报告,由州人民政府审查后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信用乡(镇)予以发文认定,并颁发牌匾。

(四)信用县创建工作

1.信用县创建标准

a.申请创建信用县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覆盖率达标(以评定日期为准)。一是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80%(含)以上。二是评定信用农户占全县采集入库农户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三是评定的信用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四是评定的信用乡镇占全县乡镇总数比例达60%(含)以上。

b.县域金融机构中,必须有2家以上服务农村市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指面向农村市场的农商行、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及担保公司等。

c.县金融机构近三年涉农贷款完成持续增长目标任务。

d.全县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不良率按五级分类占比不高于5%。

e.县惠农金融服务(网银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站、点等)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f.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率(指实际获得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额与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额的比例)和农户贷款满足率(指获得贷款的农户总数占申请贷款农户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2.信用县评定程序

信用县实施动态评定,符合条件可主动申报评定。

a.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用县申报材料准备,并填报《信用县(市)申报评定表》(附件6),提交州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b.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信用县创建标准(附件7)逐项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对考核指标不达标的予以驳回,符合创建条件的则征求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向州政府上报考核验收报告。

c.经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通过后,由文山州人民政府印发文件确定“信用县”荣誉称号,并颁发“信用县”牌匾。

四、评定管理

(一)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县实施动态管理。

1.信用户由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实时评定。

2.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县按年度考核,每三年进行一轮复核认定。

(二)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县退出管理。

1.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定审核领导机构按照“谁评定、谁摘牌”的原则予以除名摘牌处理:一是评定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是年度考核中发现信用主体指标考核不达标,予以警示并给予一年的容忍期限,次年考核依然不达标的;三是检查中发现信用主体指标严重不达标,6个月后仍然不达标且未采取有效改善措施的。

2.各级评定审核领导机构在除名摘牌发文后,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原颁发的牌匾。

(三)对被除名摘牌后又重新考核达标的信用主体,按新创建的相应操作规程重新创建申报。

五、工作进度

(一)申报时间要求

1.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申报当年6月30日前完成信用村、信用乡(镇)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2.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申报当年7月30日前完成信用乡(镇)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3.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于申报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信用县申报材料的审批、上报工作。

(二)申报进度

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扎实开展农户信用评定,推进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具体工作进度按马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进度表执行(见附件8)。

六、成果应用

涉农金融机构对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可结合本机构业务特点,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结合信用主体的需求和地区产业特色,按照信用等级实行服务优先、利率优惠、期限与生产周期相匹配等原则,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对信用主体信贷支持和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有效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各级地方政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运用评估结果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可结合分工履职要求,结合地区产业特色和信用主体的合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出台本地、本行业管理优惠扶持政策措施,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政策,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弘扬“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马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信用村申报评定表

3.信用村评定审核(验收)考评表

4.信用乡(镇)申报评定表

5.信用乡(镇)验收考评表

6.信用县(市)申报评定表

7.信用县(市)验收考评表

8.马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进度表

9.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三信”创建工作流程明细


【文字解读】马关县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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