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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1〕160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8/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马关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马关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文山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山州教育体育局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推动马关县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向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97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文件要求,结合马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州有关“县管校聘”文件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规范教师编制配备,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落实教师以县为主设岗管理体制,强化县域统筹功能,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破解教师队伍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推动县域内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完善教职工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从编制管理、岗位管理、配置机制、聘用管理、保障机制等多角度协同推进,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努力让每一个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体稳定,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全县教职工队伍整体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改革结果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程序严谨规范,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原则。按照“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原则,将“县管校聘”改革与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等有机结合、联合推进。

(三)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原则。尊重学校用人管人自主权,尊重教职工主体地位,发挥教代会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立足实际,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建立教职工队伍科学有序流动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原则。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确保改革科学性和稳定性。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本次“县管校聘”改革。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马关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郭 敏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段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田 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应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施和昌 县委编委办公室主任

陈胜应 县教体局局长

左光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卢伟高 县人社局局长

刘 飞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发荣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

各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

成 员:高富唐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沈青松 县委编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 雯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英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朝俊 县教体局副局长

资坤杨 县教体局副局长

陈 涛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杨友平 县教体局副局长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由陈胜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富唐、杨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六、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二)县委编委办。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学生数和教师队伍情况,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协调解决“县管校聘”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县教体局。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指导各学校明确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学校竞聘上岗和县级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并协调解决“县管校聘”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县财政局。根据教职工编制、岗位核定情况,按人社局核定的工资标准,做好工资预算和发放,保证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改革经费,并协调解决“县管校聘”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五)县人社局。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量,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审批教职工工资;根据每学年教职工需求计划,做好教职工补充招聘工作,保证教职工“退补相当”,确保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并做好“县管校聘”改革中出现的劳动仲裁等相关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舆情管控,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对“县管校聘”改革产生的不利于社会稳定情况进行先期研判,制定防控预案。做好因不满“县管校聘”工作经劝阻无效发生校闹、危害公共安全、师生人身安全等行为的执法工作。

(七)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做好教职工“县管校聘”改革工作中的信访各项工作,制定信访接待工作方案,协调职能部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及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八)各乡(镇、场)。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学校的“县管校聘”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落实。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七、工作事项

(一)组建机构(2021年8月26日前)

1.成立县“县管校聘”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工作人员从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抽调,主要负责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人事关系实行集中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派遣教师到学校任教等“县管校聘”业务。

2.成立乡镇(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学校)要结合实际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健康农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的领导和中心学校、中学校长担任,学校党组织副书记、副校长为成员。城区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织副书记、副校(园)长担任,学校中层领导为成员。

3.成立“县管校聘”监督小组。各乡(镇、场)“县管校聘”监督小组组长由各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场)纪委书记和学校工会主席担任,学校工青妇、教代会代表为成员。城区学校“县管校聘”监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青妇代表担任,教代会2名代表为成员。

(二)核定编制(2021年8月26日前)

1.县委编委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要求,根据学生人数,按照《云南省关于全省中小学统一编制标准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云编办〔2017〕31号)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县域编制总量内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每3年核定一次,以年度为单位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控。

2.县教体局在县委编委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结构、班额、学生数,结合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教师编制,核编方案报县委编委办备案。

(三)核定岗位(2021年8月26日前)

1.县人社局根据县委编委办核定的学校编制数,结合《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文人社发〔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按比例上限核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2.县教体局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指导各学校在核定岗位总量内合理设置岗位。

(四)岗位设置(2021年8月27日前)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6号)文件规定,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划分为管理岗、教学岗、教学辅助岗和后勤岗四类。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因事设岗原则,充分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县“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科学合理设置学校教职工岗位清单(包括具体岗位、职数、职责等),拟定岗位说明书。初级中学教学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和后勤岗一般不超过12%;小学教学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和后勤岗一般不超过10%。岗位总数须控制在县教体局下达的编制总量内,岗位清单报县教体局核准后实施。

1.管理岗位。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包括学校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中层领导岗位和职员岗位(财务人员原则上视为管理岗位)。学校机构按三处一室(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办公室)设置。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2.教学岗位。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岗位。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及学校实际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科学设置专任教师岗位、职数、职责,寄宿制学校晚自习列入课时量计算。

3.教学辅助岗位。指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教学辅助岗位、职数、职责,教学辅助岗位可以一岗多责。

4.后勤岗位。指具备后勤技能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具体包括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后勤岗位、职数、职责。

各校在进行岗位设置时,要以均衡配置为导向,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按照“因事设岗、专兼结合、精简高效”的原则,明确岗位职数、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突出专任教师岗位的设置。各乡(镇、场)中心学校要把岗位设置到辖区内每一所小学。教学岗位必须按学科教学需要合理设置,严格控制学校教学辅助、后勤管理人员岗位数量,每个岗位均按满负荷工作量设置,寄宿制学校晚自习列入课时量计算,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五)制定方案(2021年8月27日前)

1.各乡(镇、场)组织本乡(镇、场)中心学校、中学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场)学校“县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将编制和岗位数合理分配到各完小、教学点。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分配中,应与学校布局要求、办学规模、发展目标相适应,以均衡配置为导向,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满足不同学校办学差异,坚持均衡配置教师数量、优化教师学科结构的原则,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开会决策进行分配。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城区学校由各校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县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竞聘(2021年9月5日前)

1.选聘学校领导(2021年8月27日前

(1)选聘校级领导。由县教体局按照干管权限在全县具备校级领导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进行选聘,按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2)选聘学校中层领导(含村完小校长、主任)。学校中层领导按三处一室(教务处、总务处、德育处、办公室)设置,由乡(镇、场)或城区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校内具备中层领导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进行选聘,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按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2.学校直聘(2021年8月28日前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人员在第一轮竞聘开始前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书,由学校直接聘用。如符合直接聘用条件但自愿申请放弃直聘的教师,需在学校直接聘用前提交放弃直接聘用申请书,经乡(镇、场)或城区学校“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本方案相关要求参加竞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直接聘用:

(1)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若在聘用前已提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未被批准退休并服从工作安排的教职工由所在学校直接聘用(未在教体局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不在此列)。

(2)县教工委、教体局任命的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由所任职学校直接聘用;

(3)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教师,暂不能到岗履职,持有相关证明,完善请假手续,正处在规定假期内,待假期满后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由所在学校直接聘用;

女职工孕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4)患重病人员若达不到病退条件且服从学校分工的教职工由所在学校直接聘用。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且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过程性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初审,再报县教体局审核确定。

(5)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的教师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的由现聘用学校直接聘用;

(6)试用期内教师、3年服务期内未转编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支教教师、西部志愿者服从学校分工安排的由现聘用学校直接聘用;

(7)竞聘当年参加城区选调考试考入城区学校的教师由考入学校直接聘用;

(8)因工作需要,经县教体局同意的驻村工作队员、强边固防工作队员、抽(借)调人员,外出学习3个月及以上人员由所在学校直接聘用(驻村、强边固防和抽借调人员岗位由县教体局调剂)。

3.第一轮竞聘(2021年8月30日前

(1)竞聘对象: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已直聘人员除外)。

(2)竞聘程序

①学校公布竞聘岗位;

②教职工提交岗位竞聘书面申请;

③乡(镇、场)或城区学校各“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④学校组织教职工参加竞聘;

⑤公布竞聘结果。

(3)竞聘要求

①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按照年级组长→班主任→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后勤岗位人员的顺序逐级进行岗位竞聘。

②参加竞聘人员每人只能报名参加1个岗位竞聘。

③各义务教育阶段法人学校(新开办不足三年的学校除外)设置岗位时,97%的岗位在学校内组织竞聘,必须留出3%(不四舍五入)的岗位由“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加第二轮竞聘。

④不参加第一轮竞聘的教职工,列为待岗培训对象参加待岗培训。

4.第二轮竞聘(2021年95日前

(1)竞聘对象:第一轮落聘的教职工。

(2)竞聘程序

①各学校将空缺岗位和允许全县其他学校教职工参加竞聘的岗位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在全县范围内公示。

②教职工分学段分学科进行报岗,每人只能报考1个学段1个学科岗位。

③“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

④分岗位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城区学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选县内所有学校空缺岗位;乡镇学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选除马白镇和城区学校外其他乡镇学校空缺岗位;马白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以选除城区学校外其他乡镇学校空缺岗位)。

⑤公布竞聘结果。

5.组织调剂。两轮竞聘结束后仍未被聘用的教职工,由“县管校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到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工作。两轮竞聘结束后如再出现空缺岗位,由“县管校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采取其它方式补充。

6.待岗培训。未参加第一轮竞聘、两轮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的教师,由县教体局安排第一轮待岗培训,一切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第一轮待岗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培训期视为待聘期,待聘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第一轮待岗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由“县管校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到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工作。

第一轮待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县教体局安排第二轮待岗培训,一切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第二轮待岗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培训期视为待聘期,待聘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岗位工资降低到同一职称岗位最低等级(正高级教师降至正高级教师四级,高级教师降至高级教师七级,一级教师降至一级教师十级,二级教师降至二级教师十二级),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再享受评优评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等资格。第二轮待岗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由“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到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工作。

7.解除聘用。第二轮待岗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给予解聘,自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县教体局与被解除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七)相关规定

1.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岗位竞聘申请的,视为放弃竞聘,由组织统筹调配,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规定:“不服从统筹调配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或县级教育部门做好思想工作,仍不服从的,按照相关规定调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2.从“县管校聘”开始,新聘任到教学辅助、后勤岗位的人员,如职称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不兼课的教师,学校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做到人岗相适,薪随岗变。

(八)办理手续(2021年9月8日前)

各类聘用人员由乡(镇、场)或城区学校各“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聘用。各类聘用人员按规定与聘用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一般为3年,学校负责受聘教师的日常管理、使用、业务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工作。期间出现岗位空缺,采取公开选调、竞聘上岗、组织调整等方式进行补充。

八、其他事项

(一)交流轮岗教师

1.根据《推进马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马教联发〔2017〕5号)要求,建立健全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双向交流,工作岗位退补平衡。不服从交流轮岗工作安排的教师视为落聘人员。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期间由原学校直接聘用,继续在现岗位工作,交流期满后考核合格回原学校参加竞聘(2018年8月交流轮岗的教师视为交流期满)。

3.城区学校交流轮岗到乡镇及以下学校的教师享受相应类别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乡镇及以下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的教师不享受乡镇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二)外县调入教师

外县调入本县的教师调入第一学年度由县教体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工作,由学校直接聘用,参加下一轮“县管校聘”。

(三)跟岗培训教师

1.新招聘的试用期内教师、服务期未满的跟岗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支教教师、西部志愿者由现任教学校直接聘用。

2.跟岗特岗教师跟岗期满后回原学校由原学校直接聘用,转编后参加下一轮“县管校聘”。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是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引导。各部门、各乡(镇、场)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相关改革精神,确保教师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和氛围。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服从统一调配和安排,到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公开透明。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注重公开透明,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内有效推动工作。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改革工作推进的单位或个人,从严追责问责。广大教师要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服从安排,支持改革工作,对无理取闹的失节失范行为、无视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四)保障合法权益,畅通渠道。“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在“县管校聘”改革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县管校聘”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各乡(镇、场)、城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维权机制,畅通与教师沟通渠道,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畅通教师诉求渠道。

十、本方案由马关县“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马关县“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十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实施。若国家、省、州出台新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规定,按上级文件执行。

【文字解读】马关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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