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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民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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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失地农民最底生活保障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困难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场)人民政府对困难群众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切实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可通过“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进行申请。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完善社会救助工作。

马关县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忠全,18008767626)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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