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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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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光练、王树坤、沈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县城区四个社区东安路划拨土地进行审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3月22日经马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马白镇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东安路综合市场)项目用地选址方案,选址位于东安路东段,用地面积为99.64亩。2020年8月,我局在组织编制《马关县马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时,已将马白镇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预留用地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片开发方案。

目前,该区域已列入马关县2021年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范围中,待编制完成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我局将按照政府安排及时开展土地的相关报批工作,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完善供地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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