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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光练、王树坤、袁开伟、沈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货运车辆拉运砂石料时用遮盖物遮挡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县城区综合整治的通告》(马政通〔2020〕5号)等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拉运砂石料进一步加强管理,要求必须密封、绑扎、覆盖。对泼洒、滴漏污染路面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以来共查处拉运砂石料泼洒、滴漏污染路面案件5起,罚款人民币3500元。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强管理,强化举措,严格执法,为广大市民尽力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一是对辖区内砂石厂进行宣传,要求砂石厂叮嘱砂石料运输车辆驾驶员篷布覆盖到位。二是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所属拉运砂石料车辆用遮盖物遮挡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车辆装载运输的检查工作。三是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泼洒、滴漏污染路面违法行为。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拉运砂石料泼洒、滴漏污染路面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后向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876-7127626。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虹坤,712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