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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财政局关于马关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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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继续落实村级妇联主席每人每月100元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妇联组织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青妇组织经费保障,2015年出台了《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马发〔2015〕18号)文件,其规定“加强村(社区、队)工青妇组织经费保障,从2015年起,村(社区、队)工青妇组织工作经费从村(社区、队)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确保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解决村(社区、队)工青妇组织负责人工作补贴”。目前我县村(社区)办公经费分别按30000元/行政村/年和65000元/社区/年进行保障,并列入年初预算。你提出的“关于继续落实村级妇联主席每人每月100元待遇”建议向乡(镇)人民政府请示,从村(社区)办公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马关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天焕,0876-7122165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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