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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药买卖监管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坚持把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执法、深入普法,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仅今年以来共开展农药市场检查9次,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店86家(次),为有效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让广大农户购买到安全、放心、合格的农药。二是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在全县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参训人员包括农技人员、农户、专业化组织、种植大户等,普及科学安全用药知识,减少过量和重复使用,通过开展培训,使大家基本掌握科学使用农药方法,避免农药过量使用、重复使用,提高喷施效果,可降低农药使用量5%以上。仅今年以来,就开展8期,培训人次442人次。三是认真开展政策宣传。通过赶集日设点宣传、各类培训宣传等形式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农药减量使用行动计划等政策,在社会营造农药减量使用良好氛围。
您所述的“目前,市面上流动的农药毒性强,危害性大,建议明确农药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农药买卖行为,建议农药买卖进行实名登记”。其实,《农药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即第二十六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第二十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如果违反规定,将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农药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全面净化农药市场。做到市场检查不留死角,坚决杜绝不合格农药产品的销售,确保农药市场稳定和农药使用安全。二是继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采用多种形式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组织宣传车辆深入集镇、市场集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提高农药经营人员诚信和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农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加大经营农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药生产经营市场,为群众安全用药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药,严禁高毒禁用农药在市场流通,同时,指导农户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上控制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改进农药监管工作。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孝华,1388761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