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中华民族”与“共同体”两个词语复合构成,因此其理论话语构建应当从前者的自身特点与后者的固有属性两个层面结合推进。学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涵的阐释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进程之中,但真正从共同体的视域展开系统探究的文献仍然较为缺乏。共同体是一个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中都有着深刻理论内涵的概念术语,全面挖掘其内在蕴含的伦理、道德、价值、规则、情感、认同、秩序、安全、归属等要素,可以极大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中华民族的自身特点出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历史共同体、社会共同体;而从共同体的固有属性出发,中华民族共同体则是一个价值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身份共同体。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推进过程中,既需要强调对联结纽带的巩固,也需要强调对基本需求的满足。归属与自由两种价值的张力、集体与个体关系的平衡、规模与嵌套带来的复杂性等共同体中固有的问题无疑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出挑战,但也能带来一些全新的启示。共同体视域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思路,可以有效解决中华民族与共同体两者之间的理论衔接问题,并为相关领域实践工作提供新的启示和新的动力。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制度安排与路径设计研究”(项目编号:20AZD026)的阶段性成果。
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身份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自2014年被提出以来,因其自身所具有的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性而迅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会议还进一步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这事实上标志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由初步探索阶段向实践建设阶段迈进,新阶段民族工作的实践需要势必会对理论话语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回顾已有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意涵的探析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进程之中,但仍然留有不少薄弱之处,例如真正从共同体视域展开系统探究的文献仍然较为缺乏。共同体是一个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中都有着深刻理论内涵的概念术语,通过对其内在蕴含的伦理、道德、价值、规则、情感、认同、秩序、安全、归属等要素的全面挖掘,不仅可以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话语体系的构建提供支撑作用,而且可以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的推进提供启示意义。基于此,本文尝试从共同体视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上的审视。
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共同体总是一个极为美妙的词汇。无论是用来表达对过往的怀念,还是对现实的批判,抑或是对未来的热望,这一概念自身总是传递着一种温馨、舒适、安全、可靠的情感体验。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在对共同体概念几个世纪以来演化历程进行考证的基础上指出,“不像所有其他的社会组织的词汇(例如国家、民族、社会等),共同体似乎从来没有用负面的意涵”。而作为共同体研究的标志性人物,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更是不掩对“共同体”一词的偏爱与眷恋。他甚至曾写道:“说坏的共同体却是违背语言的含义的。”
对于社会科学而言,共同体则是一个极为基础的概念。作为社会科学恒久主题的社会秩序与社会变迁,都与共同体有着莫大的关联。“就社会秩序来说,其得以维系的关键,是个体被共同体有效吸纳,以及共同体与更大的社会组织和结构之间得以协调以实现社会的整合。而社会变迁,实际上也可以看作传统共同体裂解和现代共同体生成的过程。”正是由于共同体概念对社会运行有着基础性的解释意义,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者围绕这一概念展开了深入持久的探究。
那么,到底是什么使得一个人类群体被称为共同体呢?纵观各学科的理论探讨,答案无疑是蕴藏于共同体理念中的一系列“联结纽带”。毋庸置疑,共同体与“共同”二字有着深刻的关联。正如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所言,共同体的一致性是由其同质性(homogeneity)、共同性(sameness)所构成的。分析共同体的英文单词(community)及其拉丁文词源(communis)可以发现,其指代的都是“普遍、共同”之意。从本质意义上来说,所谓共同体就是以各种主观或客观共同特征为纽带联结而成的人类群体。在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被视作共同体纽带的共同特征极其繁多,如共同地域、共有文化、共同的善、共同道德等。通过筛选、归类与合并,可以将与共同体本质相关的联结纽带大致凝练为共享价值、共通情感、共同利益、共有身份四个内容。
共同体的第一个联结纽带是共享价值。阿米泰·埃齐奥尼(Amitai Etzioni)在总结共同体基本特征时指出,“共同体需要一套对共享文化的承诺,包括共享的价值、规范、意义,以及共享的历史和认同。”布林特·斯蒂芬(Brint Steven)也认为,类似于共同体的社会关系中都强调一条,那就是相同的道德信仰与道德秩序。共享价值作为联结纽带贯穿于共同体研究的始终,这一点通过学术史梳理可以得到验证。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眼中,城邦共同体的形成就是缘起于对“共同善”的追求;滕尼斯认为,道德是维系共同体最稳固的基石,共同体的本质在于过一种道德生活;而在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的论述中,这种“道德权威”的力量就转变成了所谓的“集体意识”,但其所指依旧是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兴起的共同体主义(communitarianism)者看来,分享“共同善”观念是判断共同体的核心标准,成员之间分享同一的善和价值观念是共同体成立的前提。正如有学者所强调的那样,在传统共同体向现代共同体的转变中,共同体始终体现着一种向善共生的伦理指向和团结互助的道德逻辑。
共同体的第二个联结纽带是共通情感。埃齐奥尼认为,共同体的首要条件是个体之间形成了彼此交错、相互加强并且情感满溢的关系网络。无论是将共同体视作一种社会关系还是一种生活方式,共通情感都是其形成与延续的黏合剂,也是将共同体与非共同体区分开来的核心判断因素。很多学者都将共通情感视作共同体的内核和本质,强调其对于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认为,共同体的根基要到人原初的激情或情感中去寻找,从这些情感中能产生比任何人为的纽带更加神圣和牢靠的纽带。戴维·麦克米伦(David Mcmillan)和戴维·查维斯(David Chavis)将共同体意识的基本特征归结为“成员身份、影响力、需要的接纳和实现、共享的情感纽带”四个方面,并认为“共享的情感纽带”是共同体真正的决定性因素。有学者将共同体主义的首要特征归纳为“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存在情感的联系”,并认为“共同体提供了情感的纽带,能够使由个人组成的群体变为像家庭一样的社会实体。”鲍曼也指出,共同体这个词总能给人带来美好的情感体验,如温馨、温暖、舒适、轻松、和睦、友爱、信任、安全、可靠、快乐等。在某种意义上,共同体这个概念恒久的褒义性就来自于其自身所具有的正向情感性。
共同体的第三个联结纽带是共同利益。在共同体与利益的关系上,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分歧与演进的态势,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第一种也是最初的观念以滕尼斯为代表,认为共同体显然不是一些为了发展共同利益而走到一起的个人,而是由同根性、天然性、一致性、有机性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组成的共同体,它是与那种以促进利益的契约为基础的联合体相对立的。第二种观念以罗伯特·麦基佛(Robert Mciver)为代表,强调共同体可以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创造出来的,共同体必须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即对他人的福利和地位有一种直接的关心。第三种观点事实上反映的则是自由主义者的共同体观念,强调共同体可以是有特殊私人利益之个人的聚合,私人利益的一致性促成了共同体的形成,共同体是巩固并促进这些私人利益的特殊手段。一方面,原始共同体观念彻底排斥利益因素而完全依赖于有机联系、直接互动等联结纽带在现代社会早已无以为继;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者所谓以个体利益为基础构建共同体,无疑违背了共同体自身的意涵,也使得共同体与一般意义上的功能性组织混为一谈。在这种背景之下,共同利益作为共同体的联结纽带已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这一点从当前学界中高举共同体大旗的共同体主义的基本主张中亦可找到印证。由于共同体主义将共同利益视作核心概念展开论述,同时极力确认公共利益相对于个体权利的优先性地位,因而被称为是一种“公益政治学”。共同体主义者所倡导的共同利益是一种非排他性的相容性利益,从本质上大致可以区分为“安全”和“福利”两大类。共同体具有这种“安全和福利场所”的性质,也强化了其凝聚成员的能力。
共同体的第四个联结纽带是共有身份。如果说以地域来确定共同体边界过于客观僵化,那么仅以价值、情感和利益来确定共同体的边界则可能存在主观性或流动性过强的问题。确立共同体内外边界的是共有身份,也即共同享有的成员资格。例如麦克米伦和查维斯在归纳共同体意识时,就将成员资格(membership)视作共同体构成的第一要素。迈克·沃尔泽(Michael Walzer)也着重强调,只有作为共同体的一员,才能享有成员资格所带来的安全、富裕、荣誉、职位和权利等权益。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在某种意义上,成员资格所能提供的保护可能是共同体得以确立的最基本的要求或最底线的要求。”除了确定边界之外,共有身份最大的意义还在于其集中体现了共同体的价值主张。亨利·梅因(Henry Maine)说:“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的社会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种以契约为代表的现代性力量在促进人类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关系中自然性与有机性日渐消解,其后果是人类安全感和幸福感的丧失。传统共同体理论往往通过对身份的回归和召唤,从而与以契约为基础的人类联合体之间形成强烈对比。身份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背后都对应着主观认同,因此客观上的共有身份也对应着主观上的共有认同。在关于共同体的研究中,共有身份已经日益成为一个被强调和重视的因素,身份认同被视作共同体建构的基础所在。
由上述四种纽带联结而成的共同体为何被赋予积极的情感评价?为何被视作正义的社会理想?为什么对共同体的追寻能够从政治哲学的书斋中走向社会实践?在某种意义上,这些问题都可以从共同体的基本功能中找到答案——因为共同体满足了群体延续和个体生存的特定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集体价值的彰显。无论将共同体视作特定的生活方式、伦理规范、社会关系类型、社会互动模式,抑或只是一种群体组织形式,其背后都毋庸置疑地关联着集体主义的倾向。正如很多学者指出,共同体主义在本质上体现的是集体主义的社会观,强调共同体优先于个体、集体价值优先于个体权利。共同体对集体价值的强调与彰显,对于群体延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其二,群体团结的塑造。共同体对内部社会秩序的维持以及对外部竞争优势的获取,都有赖于群体团结。共同体通过共享价值、共通情感、共同利益、共有身份这些联结纽带,努力强化对其成员的凝聚力。群体团结的形成,既是共同体的形成标志,也是共同体的主要功能。一旦群体团结无以为继,那么共同体势必濒临崩溃。
其三,安全感的获取。共同体之所以获得如此神圣的地位,并成为人们内心经久不息的眷恋,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类始终在自由与安全两种价值之间苦苦寻求平衡,而共同体恰好被视作确定性与安全感的来源和象征。鲍曼写道:“首先,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其次,在共同体中,我们能够互相依靠对方。”“失去共同体,意味着失去安全感”。也就是说,共同体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为其成员提供安全庇护,个体通过特定纽带联结进入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得这种安全感。
其四,意义感的提供。共同体主义认为,共同体对于个体而言具有构成性作用。可以说,“共同体完全或根本地构成我们的身份,以至于‘我们是谁’首要地并不可避免地取决于我们对某一特殊共同体之生活方式的参与”。恰如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所言,共同体不仅表明了他们作为其成员拥有什么,而且也表明了他们是什么;不仅表明了他们所选择的关系,而且也表明了他们所发现的联系;不仅表明了他们的身份的性质,而且也表明了他们的身份的构成因素。也就是说,共同体赋予个体意义感,没有共同体就无法建构个人的完整认同。
这四个基本功能中,前两个属于群体性功能,后两个属于个体性功能。对于群体而言,共同体意味着集体价值与群体团结,其价值在于维系群体延续;对于个体而言,共同体意味着安全感与意义感,其价值在于满足个体需求。
共同体意涵的多学科梳理与提炼,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体系,亦可以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践提供开创性的思路。从中华民族的属性出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历史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因此在论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实践时通常是从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等层面展开论述;而从共同体的立场出发,中华民族共同体则是价值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身份共同体,相应地在实践路径上也应着重从这几方面着手提升。这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思路,可以有效解决中华民族与共同体两者之间的理论衔接问题,为相关领域实践工作提供新的启示和新的动力。
(一)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的建设
共享价值是共同体形成与延续的基本要素,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离不开价值共同体的构建。中华民族共享价值在现实中体现为一套共识性的伦理秩序和行为规范,但其载体却在于中华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曾先后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当仁不让地成了中华民族共享价值的源头所在。“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家国情怀”“以德治国”“仁义礼智信”“忠孝节义”等传统文化伦理观念,在历史上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的构建与维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构筑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首先,要发挥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础性作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依托的是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所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既要充分重视不同民族文化的共同贡献,也要能够充分包容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从这个角度上看,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中华民族共享价值关联起来意义重大:从不同民族文化中提炼出共享的价值,但在文化细节方面可以包容差异性,正可谓是“和而不同”的真实体现。其次,要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体层面的价值准则,兼具政治性、文化性、时代性与民族性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文化传统价值观之间存在一个继承与升华的关系,对于中华民族共享价值的提炼和培育而言无疑具有启示与引领价值。在当今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共享价值,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价值支撑。
(二)中华民族情感共同体的建设
情感相通是共同体维系的前提和纽带,它是历史进程中长时段群体交融互动的自然产物。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史既是一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也是各民族情感共通共融的历史。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社会生活、共同的文化浸润,使得各民族之间逐步形成了情同手足、荣辱与共、患难相依的情感体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成为友爱合作、自由平等大家庭”的民族理念和政策主张,更是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民族情感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构筑中华民族情感共同体。在一个多民族社会中,交往互动是各民族情感相通的基础,结构互嵌则是各民族情感相通的保障。因此,中华民族情感共同体的构筑,必须从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这两个角度入手。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族际交往交流交融具有三个功能,一是可以增进了解,二是可以缓解焦虑,三是可以催生共情。这里的共情,指的就是一个人采取外群体成员的视角并对他们的关注点感同身受,从而形成了共同的情感体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也是各民族之间情感共通建立的过程。与之相对,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的极端缺乏会带来很多恶果,从一般性的群体排斥到极其严重的社会分裂。可以想象,两个生活世界中的人,不可能产生同一种情感。当多民族社会里不同民族群体之间互不交往时,“平行社会”就产生了。党中央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正是为了杜绝这种对共同体意识具有撕裂性影响的社会形态的产生。只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宏观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以及微观的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才能最终形成“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一家人”式的中华民族情感共同体。
(三)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的建设
共同体意义上的共同利益通常包括“安全”和“福利”两方面,对于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建设而言同样需要高度关注这些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这一表述本身就是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利益、尊严、安全、发展上的一体性与一致性。在民族国家时代,国家作为民族的“政治屋顶”,为本民族提供安全和福利保障是其基本职能。中华民族的概念正是在国家积贫积弱、民族危机深重的背景下被提出的,其自身本来就有救亡图存的意味。在先贤烈士们前赴后继的努力和牺牲下,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性政治、经济、军事强国,为各族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了安全保障。在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中国共产党秉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理念,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推动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外,国家兴旺民族昌盛,每个中华民族成员都能平视世界;对内,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不让一个民族掉队。民族自尊心、民族自豪感的不断提升正是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日渐形成的体现。
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筑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的构建有两个前提,一个是中国各民族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另一个是中国各民族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这两者共同面临的挑战,集中体现在民族地区及部分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上。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给出了“五个并存”的总结,精准地指出了当前民族地区所存在的发展不平衡、发展程度差、发展水平低的问题;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要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当前民族发展差距的客观存在,既有历史上各民族发展基础水平差距的原因,也有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之下民族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原因。要做到让全国各族人民都有获得感,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让一个民族掉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要彻底提升认识。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单纯是经济社会建设补短板的问题,更是一个关涉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其次是要做好顶层设计。民族地区发展问题除了对口支援、转移支付、国家投资等常规性政策设计之外,还需要在国家发展重心转移、区域发展规划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动作。最后是要精准施策并长期推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要支持民族地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确瞄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展开积极行动。尽管这些政策当前已有一定成效,但唯有持之以恒长期推动才能发挥出最大效力。
(四)中华民族身份共同体的建设
中华民族以共有身份为基础形成身份共同体。费孝通先生曾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而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则不过百余年的时间。中国各民族实现中华民族身份认同的过程与边疆民族危机紧密相关,其中反抗外来侵略与中华民族理论构建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抗日战争期间,全国各族人民携手保家卫国、共抗外侮,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民族观念深入人心。此外,“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学界大讨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阐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主张,也都从理论层面推动了中华民族身份共同体的建构进程。
强化“五个认同”的理论教育和实践工作,提升全体国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构筑中华民族身份共同体。全体国民对中华民族成员身份的深切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所在,要使这一身份认同在个体诸多身份中具有统率意义,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注重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记忆的培育,在全国各族民众中广泛开展中华民族形成演进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等方面的普及型宣传教育工作。其次是妥善处理多重身份认同之间的竞争与冲突关系。尤其是化解中华民族身份认同与次国家民族身份认同之间的张力,改变认同整合的传统思路,努力构建前者对后者的包容嵌套关系。再次是充分利用不同认同之间的互动关联性。主要是强化“五个认同”的理论教育和实践工作,使得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之间彼此形成合力,在相互支撑、相互强化中推动中华民族身份共同体的建设。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一种特定的共同体类型,必然也会受到共同体内在属性的影响。其中,归属与自由两种价值的张力、集体与个体关系的平衡、规模与嵌套带来的复杂性是值得关注的三个要点。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推进而言,它们带来的不只是挑战,也包含着一些全新的启示。
(一)共同体中归属与自由两种价值张力问题
“失去共同体,意味着失去安全感;得到共同体,如果真的发生的话,意味着将很快失去自由。”鲍曼这句富有哲理的总结,表述了“归属”与“自由”这两种人类极其珍视和渴望的价值之间的张力,二者之间的博弈与平衡甚至决定着共同体的兴衰存亡。在前现代社会,由个体自然联结而成的传统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满足个体寻求安全庇护的需求;到了现代社会,身份日益让位于契约,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导致了传统共同体的不断解体;随着现代性持续深化带来的疏离和风险,人们又兴起了对共同体的回归热潮,希望以此满足对确定性的需要。正因为如此,“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对共同体的需求在增长,同时又感觉共同体在衰落。然而,人们从未像今天一样,如此努力地构建、复兴、寻找和研究共同体。”
总之,无论是对共同体的理论探究,还是对共同体的实践构建,都无法绕过对归属与自由两者关系的深度审视。人们选择生活在共同体中是出于对安全感、归属感、确定性的需求,付出的代价就是要放弃一定的自由与自主,奉献自己的忠诚与服从。在天平的两端中,我们无从控制人们对自由的渴求,唯有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的供给与确认,才能使得共同体成为更多人的最终选择。结合前文的分析,共同体对于个体的基本功能是“安全感的获取”与“意义感的提供”,而这两者恰好都是属于确定性的范畴。这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启示就是,要确保中华民族对其成员在安全感和意义感上的供给,才能使得这个共同体对个体而言具有心灵上的感召力。
(二)共同体中集体与个体关系问题
在前现代社会,个体因其身份而与特定共同体自然结合,两者亲密无间、相互成就;进入近现代社会后,随着自然权利和契约观念的启蒙,传统共同体的自然性逐步消解,共同体与个体的关系成为需要讨论与审思的问题。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自由主义与共同体主义的大论战,焦点问题在于个人与共同体中何者具有优先性,进一步说就是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的优先性问题。“共同体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的一个重要分歧便在于对共同体及其意义的理解……共同体主义者强调共同体对个体的构成作用及其相对于个体而言的优先性。”共同体主义的本体论是人对社会关系的依附性,个体及其自我是个体所在的共同体的产物。作为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体现,共同体主义无疑主张集体优先的价值理念。
“社群主义强调社群对于自我与个人的优先性,这无疑具有很大的真理性……然而,如若一味地强调社群对个人的优先性,就可能抹杀个性,压制个人的能动作用。”更严重的是,这种集体优先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度,有可能引发部分成员退出并导致共同体的解体。“共同体关系的建构,选择性越来越大,强制性越来越小。”在此种时代背景之下,如何妥善平衡集体与个体的关系,对于共同体的存续至关重要。共同体需要强制性的一面,但更有力量的却是其温情脉脉的另一面。积极推动共同体主义社会实践的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埃齐奥尼就提出了“回应性共同体”(the responsive community)的概念,认为真正的共同体必须对所有成员的真实需求做出及时回应,并确保秩序与自主之间恰当的平衡。前文在文献梳理中总结出共同体的四大基本功能,即“彰显集体价值、塑造群体团结、获取安全感、提供意义感”。其中前两种是群体性功能,后两种是个体性功能。这两类功能之间固然存在相互支撑的关系,但一旦两者发生抵触,同样面临着是优先满足共同体成员的个体需求,还是优先满足共同体自身的群体需求的选择问题。
(三)共同体的规模与嵌套问题
当下人们在使用共同体概念时并不太关注其规模大小的问题,“共同体既包括小规模的社区自发组织,也可指更高层次上的政治组织,而且还可以指国家和民族这一最高层次的总体,即民族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然而,滕尼斯意义上建立在血缘、地缘和友缘等纽带基础上的原初共同体,通常具有人口规模有限的结构特征。“它是如此之小,以致在它的所有成员的眼中,它就是一切”;“‘小’(smallness)意味着:共同体内部人们的交流是全面的、经常的”。事实上,关于共同体特征、纽带、功能的很多论断,都是建立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假设之上。当共同体的概念与民族、国家等巨型规模群体相结合之时,就可能会遭遇理论上的挑战与实践中的困境。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关于“想象的共同体”的研究,可谓为巨型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一套理论解释。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它是想象的,因为即使是最小的民族的成员,也不可能认识他们大多数的同胞,和他们相遇,或者甚至听说过他们,然而,他们相互联结的意象却活在每一位成员的心中。”他援引了宗教共同体与王朝的式微,人类对时间理解的转变,资本主义、印刷科技和人类语言宿命的多样性三者的结合等诸多因素,论证了民族共同体如何通过想象生成。与小规模传统共同体自然而然的形成过程相比,这一烦琐的论证过程从侧面说明了规模庞大的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复杂性。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社会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于共同体规模限制具有极强的消解效应。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可以作为中介直接促成“想象”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即时联通又使得想象与现实得以贯通,从而有助于超大规模共同体的构建。中华民族人口众多、结构庞杂,这决定了其共同体建构过程的艰辛与曲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必然是一个应该予以充分应用的支点。
与共同体规模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共同体的嵌套问题。在规模有限的共同体中,共同体就是最基本的群体单位;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大型共同体内部就可能嵌套或包含着小型共同体。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例,其下还存在着56个次国家层次的民族共同体,因此它可以看作是一种“共同体的共同体”。对于具有嵌套关系的共同体而言,它既要处理个体成员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处理小共同体与大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其共同体建构过程也会相对困难。共同体理念本身被视作多元认同冲突的根本性消解机制,但由于共同体嵌套关系的存在,其认同冲突化解能力大为弱化。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依旧无法回避国族认同与民族认同之间的张力问题。
本文结合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研究,对共同体研究的演进历程、理论脉络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提炼出共同体由“共享价值、共通情感、共同利益、共有身份”四个联结纽带构筑而成以及具备“彰显集体价值、塑造群体团结、获取安全感、提供意义感”四大基本功能的观点。从共同体基本意涵出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可以从价值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身份共同体四个维度予以推进;从共同体内在张力出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克服归属与自由的价值张力、集体与个体的关系平衡、规模与嵌套的结构复杂等问题。
如何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如何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共同体的视域去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无论是对于理论认识提升还是实践路径探索,都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共同体概念自身具有极强的道德和情感号召力。《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对共同体进行概念界定时指出,“使用这个术语通常意味着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中有某些积极和有价值的东西”。鲍曼也说:“‘共同体’给人的感觉总是不错的:无论这个词可能具有什么含义,‘有一个共同体’、‘置身于共同体中’,这总是好事……我们认为,共同体总是好东西。”从这些梳理中可以看出,共同体这一概念内在蕴含着诸多的积极情感和道义正当性。通过论证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性质,无疑能够强化中华民族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其次,共同体理念可以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历史地看,中华民族是晚清知识分子在列强入侵背景下借助西方民族国家理念提炼而成的一个具有救亡图存性质的概念,且在早期的政治实践中其基本意涵曾有过重大转折或摇摆。尽管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有数千年的繁衍发展历程,但在当前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之下,无论将其视作历史文化结合体还是政治法律结合体,其内涵和性质方面的争议始终存在。共同体理念自身具有很强的工具性效用,能促成集体优先、群体团结的实践导向。一旦共同体理念与中华民族观念成功结合,即可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稳固的推动力量。
再次,共同体理念契合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国是历史形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使命伟大而艰巨。在民族-国家时代,国族建构(nation building)与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不可偏废,且前者更为微妙而艰深。共同体理论与国族建构的内在逻辑极为契合,一方面其对群体联结纽带的强调、对个体基本需求的满足可以直接应用于多民族国家的建设实践,另一方面其对情感、认同、凝聚、道德、伦理、规则、集体、秩序等要素的强调,对于传统的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论也具有补充性意义。
最后,共同体以共同性为基础,正确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是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所在。无论是基于逻辑还是基于实践,没有共同性就没有共同体。要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就必须坚持以增进共同性作为前进方向。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共同体并非同质体,共同性并非同质性。将这二者混为一谈,既不符合共同体的理论意涵,也有悖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这一政策原则与本文所呈现的共同体理论逻辑之间是完全契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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