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52)》、《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9〕215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小坝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小坝子镇人民政府;邮编:663704;电话:0876-7374101;传真:0876-7374101;电子邮箱:xbzzrmzf@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小坝子镇紧紧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21号)、《马关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马政办发〔2019〕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40余条。其中,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信息130余条,镇级各类宣传栏、公示栏发布各类信息510余条,微信群等新兴媒体及其他渠道公开信息320余条,面向群众召开会议公开信息80余条。
(二)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精准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政府机构的管理职能及人事管理调整、变动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全镇农业农村发展情况、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社会事业发展动态等时效性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2019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严格按要求做好代表建议复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5件,党代表建议12件。
(五)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2019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信息公开相关举报的情况。
(六)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属性审查、发布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切实履行信息发布的安全审查职责。
(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八)政府信息管理。我镇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政务公开预审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指导和监督,从源头上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在信息公开时,严格规范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内容,确保我镇信息公开依法合规、及时准确、高效便民。
(九)平台建设。一是在镇政府驻地及所辖4个行政村都设立有政务公开栏,保证常规的一些业务工作,如政府实事工程和重大工程招投标和进展情况,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情况、低保金发放情况、救灾救济发放情况、涉农收费政策和标准公示、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得到及时、完整、真实的公开。二是根据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全镇各公开栏及时更新小坝子镇简介、镇领导班子一览表,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小坝子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小坝子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等信息。
(十)监督保障。一是我镇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任副组长,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公开协调指导检查等日常事务,明确牵头负责人抓好落实,所有信息适时产生、适时审查、适时报送、适时公开。二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申请表,对公开的事项明确填写公开内容,信息公开人员、单位负责人、审查人签字,涉密信息如何规避等一整套程序,纸质与电子版同时报送,防止出现公开操作不当导致泄密、失密的现象,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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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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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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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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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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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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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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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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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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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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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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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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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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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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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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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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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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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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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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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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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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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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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份村委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意识不足,理解还存在一些偏差;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力度不够,不能够及时更新一些时效性高的内容;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相关业务人员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加强对村一级的业务培训,收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典型案例,邀请业务骨干、法律专家讲解授课,学习熟悉条例内容;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奖惩制度,细化考核内容,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凡是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镇各部门、各村委会都应及时通过网络公开、宣传栏发布等方式,全面、主动公开,并做好动态更新,记录留档等工作。四是加强保密意识及审查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建立完善内部审查机制。
六、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