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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马关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马关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马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逢春大道1号;邮编:663700;联系电话:7122458;传真:712055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马关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发挥好政务公开在公安执法服务中的作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马关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19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5条,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公开各类信息581条(“马关公安”微信公众号261条,“马关县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198条,“马关公安”头条号122条),公开栏、电子屏公开信息2023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3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严格按《马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2021年,未收到公民个人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1年马关县公安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及业务申办人检索、复印、邮递等事项收取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2021年马关县公安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五)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要求各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到办公室审核对需要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六)平台建设方面。主要依托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马关公安”、“马关县交警大队”和“马关公安”头条号。

(七)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局党委统一领导、指挥中心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局指挥中心负责,各职能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的各项业务资料,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同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安工作能力和水平。2021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9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19

行政强制

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5.8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涉及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较少。

下一步,一是强化业务培训,认真研究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学习借鉴外地公安机关及其他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满足民众多样化需求。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最新政策及时公开,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载体、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努力使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对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规定等,同步制定解读稿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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