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马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
马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云南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经〔201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马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为农户在1999年第二轮承包的土地及集体分给的自留地、饲料地和在集体分给的自留山中新开垦的且连续耕作5年以上的耕地(如被依法征收、水毁、退耕还林并办有林权证、修路修沟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建房并办有宅基地证等的承包地地块,只对剩余部分地块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第三条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仍为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国家新的土地承包政策办理。
第四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基础数据收集(摸底调查表、户主声明书、户主委托书)→工作底图制作→地块指认和确定→内业数据处理→公示确认→制作宗地图→签订新的承包合同书(同时收回原承包合同书并作废)→接发新的经营权证书(同时收回原承包经管权证书并作废)→资料归档→验收总结。
第五条承包户主和承包方代表的确定。承包户主严格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上的承包户主确定。承包户主即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的承包方代表。
第六条 承包户人口的确定。承包户人口依然按照1999年1月1日0点正时的家庭现有人口确定;承包户人口即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口。
第七条互换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领证。本村内互换承包地的,经互换双方和村集体认可,按互换后的耕作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本村集体农户与外村集体农户互接承包地的,按原承包村集体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须证。
第八条 流转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方确权登记须证。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承包地的处理。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领证。
第十条 第二轮农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更换。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协议,根据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发包方和承包方重新签订农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并制作副本存档(同时收回原承包合同并作废)。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更换。承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已更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复核后,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收回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作废)。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马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文字解读】马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