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杨开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整合村(社区)干部工资发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村级干部待遇,提升村级干部队伍的稳定性,激发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村(社区)干部“减岗增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办发〔2021〕5号),我县村(社区)干部按照“宜整合则整合、宜兼职则兼职的原则,将村(社区)计生宣传员、综治专干、武装干事、土森专管员、人社金融协办员、社会救助协理、残疾专干、残联协理员、流动人口管理员、村级兽医员、土森专管员11类岗位进行整合。由于补助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导致补贴发放时间不统一,目前由县财政统筹保障的人员有村(社区)计生宣传员、综治专干、宗教干事、武装干事、残疾专干、残联协理员、流动人口管理员、村级兽医员共8类,土森专管员、社会救助协理员、人社金融协办员资金由相应部门统筹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森专管员补贴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土地森林和规划建设专管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马办发〔2017〕30号)规定,每个行政村从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中选配1名业务能力强的专管员,工资享受村委会(社区)副主任待遇,护林员工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而护林员补助来源为上级资金,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乡镇报送花名册至县林业局审核,县财政根据审核名册将护林员补助拨付至乡镇,由乡镇兑付。
二、社会救助协理员补贴
社会救助协理员资金来源为上级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规定,各县(市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和乡镇(街 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应积极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在足额配各在编人员后仍不能满足工作任务需要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协理员承接主体为文山州社会工作促进会,县财政局将上级补助资金划拨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根据文山州社会工作促进会按月报送的花名册划拨资金至文山州社会工作促进会,由文山州社会工作促进会兑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山办事处关于共同做好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文税发〔2019〕87号)有关要求,人社金融协办员生活补助由县农商行直接保障,乡镇按月报送花名册至县委组织部审核、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报送审核后花名册至县农商行,县农商行直接划拨资金至乡镇,由乡镇兑付。
在下一步工作中,强化协同联动,在每月的25日前将部门涉及的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实现“一个口子”发放补贴,让干部在同一时间领到发放的村(社区)干部待遇生活补贴。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天焕,0876-712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