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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08

类别:B

马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杨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大栗树乡板桥村委会卫生室搬迁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7〕15号》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等文件要求,村卫生室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为: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本着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事业服务能力,2017年—2019年先后投入实施了村卫生室房屋修缮及设备配置,建筑面积80平方米,分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值班室、预防接种室。目前村卫生室正常投入使用,解决了板桥村委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43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及“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再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由地方财政统筹建设。由于马关县属于深度贫困县,地方财政财力困难,村卫生室建设难以列入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

针对您提出的村卫生室位于板桥村委会背后,地点狭小、偏僻,导致一些群众就医时找不到地方,不利于群众看病就医,村卫生室未设置卫生间及厨房,影响工作开展。同时也成为目前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民生问题,县卫健局积极研究,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资金完善村卫生室相关基础设施,补齐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以解决人民群众方便就医。二是卫生院应加强与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沟通协调,实现卫生间、厨房与村委会共用,解决乡医值班吃饭和就医群众上卫生间问题。三是在路口明显位置设置村卫生室进入通道标识牌,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四是加强督促村卫生室做好室内卫生清洁工作,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马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兴云,18987620390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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