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马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函
县政协教科卫体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财政预算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弱势群体,劳动就业是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问题的根本出路,一直是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关心的民生问题。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让更多残疾人参与到社会中来。
由于县级财力困难,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财政预算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目前暂时无力解决。
下步,县残疾人联合会将会同财政局、税务局进一步研究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关事宜,形成书面材料请示上报县人民政府,尽可能争取在以后年度将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度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
马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邹兴友,0876—30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