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马关县公安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杨友平、黄春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击县城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提供未成年人住宿、娱乐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制作旅店业管理相关制度,并在所有旅店进行摆放粘贴。要求旅店等住宿经营者在旅店明显位置摆放“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需监护人陪同”的提示牌,张贴“未成年人住宿一登记三询问三报告制度”。同时,督促旅店业主认真落实旅店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二是定期召集旅店经营者集中进行法制宣传。组织学习《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旅店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的义务。
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对旅店进行检查、暗访。对检查、暗访,发现宾馆、旅馆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查验的旅客提供服务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旅店及法人责令改正。对再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行处罚。
四是积极与教育、市管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联合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压实责任,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形成综合保护合力。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做好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马关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夏代斌 712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