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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办发〔2023〕1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马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等法律规定和省、州有关改革工作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布《马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马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各乡(镇、场)、县级赋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乡(镇、场)要加强领导,统筹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目录》落实落地,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事项承接清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出承接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180项,其中《行政职权基本目录》86项,《行政赋权目录》94项。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承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措施,加强统筹,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形成放得下、接得住、能履职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工作机制。要配备与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经统一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上岗。

(二)严格工作时限。赋予乡(镇、场)的行政处罚以乡(镇、场)名义行使,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给付以委托方式下放。县级赋权事项部门要主动作为,在11月底统一本领域各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同时,县级赋权部门要与承接事项的各乡(镇、场)执行好相关委托程序,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要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乡(镇、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相关移交工作务必在12月15日前完成,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报县“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局)。联系人:陈荣幸,联系电话:7469801。

(三)明确行使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仍由县级相关部门实施,县城规划区外且属马白镇辖区内的,由马白镇人民政府实施;其余乡(镇、场)均全部下放。跨行政区域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加强工作指导。县司法局要加强协调,及时针对赋权事项,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执法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下放事项较多的部门,要结合赋权事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县级赋权事项部门要持续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原则上2年内要全程进行指导参与,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对赋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发现乡(镇、场)确实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及时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马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2.马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马政办发〔2023〕1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马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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