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特慢病患者登记备案管理 |
加强特慢病患者登记备案管理。督促指导县域内医疗机构加强特慢病患者登记管理,再次排查比对疑似特慢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登记管理,同时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协调落实异地就医申请、就医等问题,做到应登应尽登、该办尽办,确保特慢病患者能享受有关待遇。 |
全县辖区内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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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疗救助申请办理 |
认真执行省州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定期筛选因病住院自负金额较大的困难群众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主动上门引导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实现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
全县辖区内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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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医疗机构用好医保基金 |
严格落实基金监管规定,通过开展飞行检查、下沉一线日常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全县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指导服务。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全力守好群众“看病钱”和“救命钱”,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政策红利。 |
各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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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保基金报销使用业务培训 |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大厅办理人员、各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和乡镇社会中心人员,年内举办3期医保业务专题培训,重点围绕DIP付费改革、医保平台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费用报销、参保办理等业务,提升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
各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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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企业参保服务 |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及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参保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不断优化办事服务,积极开通涉企诉求“直通车”,线上线下受理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医保服务企业的质效。 |
全县辖区内各参保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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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申请办理 |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对申请加入协议的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第一时间组织现场核查,按政策认真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办节。加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到期的及时组织签订协议,做好日常检查稽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机构资质和服务质量。 |
全县辖区内各参保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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