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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04

赵全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居民小区规范安装充电桩的提案》(第55件)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近年来,为深化交通绿色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我县按照国家、省、州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通过引进社会资本、规划建设、奖补激励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县共规划建设充电基础72桩138枪,截至目前,累计建成149桩192枪,主要分布在逢春体育馆、安康农贸市场、马关客运站、翡翠庄园及八寨、都龙、金厂、仁和等9个乡镇,基本能为全县600余量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保障。您提出的将充电桩建设向居民小区或居民集中区延伸,以完善电动自行车、老年人代步车、残疾人电动车等电动车辆充电设施的建议,根据《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0〕45号)《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文山州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安发〔2022〕16号)的规定,能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住建小区内业主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老年人代步车、残疾人电动车等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建设。

(二)小区充电桩规划建设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办发〔2020〕45号)要求:“自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我县认真强化规划审查,目前2020年后新建的鑫盛雅、公园沘岸、和兴家园、龙都商贸城小区均预留接电安装条件,亚龙公园湖畔、翡翠庄园、宏远边城别院等小区已建成充电桩91桩102枪。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服务监管,严格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对住宅小区电动车的停放管理,强化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监管,我县积极组织住建、消防、发改、综合执法局、供电等部门强化日常巡防巡查,督促各物业管理机构全面强化安全整改。一是深入各住宅小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阻碍消防通道,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情况开展宣传劝导,对不听劝导的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二是完善了翡翠家园、宏远边城别院等38个小区的电动车棚、车库内集中充电设施的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保障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并在充电棚附近配备了灭火器等设施。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防检查力度,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压实物业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对住宅小区内充电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志发,7128104,13887659947)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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