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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4〕27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24/08/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县级赋权事项在乡(镇)“接得住,管得好”,现对《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马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马政办发〔2023〕148号)文件中明确的《马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进行调整,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乡(镇)基本职权构成

《马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和《马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赋权目录》)共同构成马关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为乡(镇)的基本职权,共86项;《赋权目录》是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由县级有关部门赋权到乡(镇)实施的行政职权。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后各乡(镇)实有行政职权分别为:马白镇146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60项)、南捞乡167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1项)、坡脚镇167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1项)、大栗树乡172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6项)、八寨镇176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90项)、篾厂乡167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1项)、古林箐乡172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6项)、仁和镇167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1项)、木厂镇167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1项)、夹寒箐镇172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6项)、小坝子镇167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1项)、都龙镇176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90项)、金厂镇167项(基本职权86项、赋权事项81项)。

二、成立执法指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赋权下放乡(镇)的县级事项履职到位,特成立执法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政务服务局管理局,负责在乡(镇)收到相关案件线索来源、请求指导案件办理需求时,组织联合深入乡(镇)实地开展案件查办指导工作,逐步提升乡(镇)执法队员行政执法能力。

长:徐晓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刘兴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熊开良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组 员:汪志姣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关天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

郭传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一级主任科员方 宇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

队副大队长

程泽勇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朱泽明 县水务局政策法规股副股长

陈 琳 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唐 纳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孔凡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牟安尚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参谋

李齐根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业务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梳理乡(镇)权责清单,严格履行清单职能。各乡(镇)要结合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情况,将《基本目录》和《赋权目录》职权事项全部纳入乡(镇)权责清单,规范梳理、精准编制乡(镇)权责清单,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平台公布后实施。《赋权目录》权责清单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征求县级赋权部门的意见后,于2024年8月5日前提出初始模板反馈给乡(镇)。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电子版和由行政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县政务服务局政务股。联系人:陈荣幸,电话:0876-7469801,邮箱:1347816449@qq.com。同时,县司法局要根据《权责清单》,在9月1日前梳理执法事项清单提供给乡(镇),并做好行政处罚事项综合培训指导。

(二)加强审批结果信息共享,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为严防审批和管理“审管”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县级赋权部门要主动做好赋权事项审批结果的信息推送工作。对应赋权乡(镇)的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在审批办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涉及乡(镇),为赋权乡(镇)案件查办提供及时信息查询。2024年以来截止7月31日的审批事项,涉及部门在8月5日前梳理反馈乡(镇)。因部门信息推送不及时造成管理缺失的,由涉及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各乡(镇)在查办跨部门和案情较为复杂案件时,县级赋权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协调指导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上下联动、乡(镇)协作的行政执法机制。

(三)明确行使方式行使范围,不断理清职能职责。一是《赋权目录》委托乡(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乡(镇)以县级委托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许可权,许可结果加盖委托主管部门公章。下放乡(镇)实施行政处罚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职权,赋权下发乡(镇)实施后,县级赋权部门仍有执法义务,不能简单“一放了之”。二是县交通运输局赋权事项,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继续行使执法权,乡道、村道由乡(镇)行使执法权。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马关消防救援大队赋权马白镇行政处罚事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仍由县级赋权部门实施,县城规划区外且属马白镇辖区内的,由马白镇人民政府实施,其余乡(镇)均全部下放。四是跨行政区域的案件,仍由县级赋权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附件:1.马关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年版)

2.马关县XXX局赋权乡(镇)事项审批结果信息登记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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