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更新时间:2024/11/19

闻志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公益性岗位年龄限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马开组办便笺〔2020〕60号)文件规定,对超过年龄上限,又具有劳动能力确需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为了更加规范管理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2022年,马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参照省、州管理办法,结合马关县实际制定了《马关县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马巩固振兴组办发〔2022〕23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上岗后,各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应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购买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安全权益。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仅限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无法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但若各乡镇确有安置需要的,自行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后也可进行安置。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乡村公岗开发和管理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春,15368500066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南捞乡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函
下一篇:坡脚镇人民政府关于马关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