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马关县木厂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力度减弱。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马关县木厂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议》问题,县卫健局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早已研究解决:一是做好项目储备,将马关县木厂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占地17.9亩,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计划投资5000万元,建设门诊住院综合楼、医技楼、后勤保障楼等及附属设施。设置床位60张。二是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木厂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做好马关县木厂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确保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和项目落地建设。三是积极向上级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或专项债券等资金实施马关县木厂卫生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希望您们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改进木厂镇群众就医困难问题,促进卫生事业良好发展。
马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远庆1539498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