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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马关县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10/25

郭孝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负担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逐年增长的问题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2023年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参保缴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县级无制定缴费标准的权限。

近年来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增,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当前随着医疗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也随之加大。2003年“新农合”建立时10元/人的缴费标准,相比2024年380元/人的居民医保费用缴费增长太快,以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70%左右,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年年涨,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个人缴费标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建议,下步将会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待国家制定出台新的缴费标准后,我县严格按政策贯彻执行。

二、基层医疗机构的常用药配备不齐的问题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减轻群众“看病贵”的具体便民政策,在药品方面确实给群众带来了实惠,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本药物目录不全、采购配送环节存在缺陷以及老百姓用药习惯等因素的影响,老百姓常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内导致购药医保不能报销。自2018年以来,国家累计将250种药品通过谈判新增进入目录,2023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计3088个,其中西药部分1335个,中成药部分1323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30个(含西药363个、中成药67个),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下步在坚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和符合国家“医改”政策的前提下,建议国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或增补药物目录品种,特别是儿童、老人、妇女等重点人群常见病防治药品,医保目录内可替代常用药、副作用小的药品,让基层就医患者尽快用上廉价药、急需药、受群众欢迎的药,满足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郭孝敏委员,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医保工作。

马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朝翠,18088282809

         责任编辑:卢维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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