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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427001
    标    题 城市执法问题咨询
    姓    名 胡苇
    写信时间 2018年04月27日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县长   我是一名初始创业人员,从亲朋好友东拼西揍开了个小店,为了生存在小店门口放了块广告牌,要人不知道违反城市管理哪一条,又没占道经营,执法人员给广告牌没收了,同样有很多商家在店门口摆放东西,为什么他们的东西不没收呢?这样好像的失市场公平。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胡苇您好:

    您反映“城市执法问题咨询”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全面提升马关县城乡人居环境,规范县城区市场秩序,4月16日起,我局联合市管、交警等职能部门,大力开展县城区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停乱放、违法违章建筑、城市牛皮癣、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进行整治,取得了良好实效。一是与商户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要求各商户切实履行好门前五包责任。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各类违法行为。三是组织人员对商户、流动摊贩进行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学校周边市容市貌整治内容的宣传,引导商户和摊贩自觉维护市容秩序。

    你店在经营点门口放置广告牌的行为,已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我局执法人员对此广告牌进行了暂扣,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请你及时到马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罚。如有同样情况没有被没收的,欢迎到县住建局举报,如因工作徇私舞弊造成的,可以直接向纪检部门反映。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开展马关县文明县城创建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规范、优美、宜居、和谐的城市环境。望你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门前五包责任。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祝你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7日

    处理时间 2018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