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523002 | ||
标 题 | 我是一个慢性病建档立卡户患者 | ||
姓 名 | 王家祥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5月23日 | ||
信件内容 | 我是一个慢性病建档立卡户患者我在文山住院报后还自付4千多,想问一下在当地政府还有补助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王家祥: 你好,你反映的“我是一个慢性病建档立卡户患者”的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患者王家祥,系都龙镇茅坪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你于2018年3月20日到2018年3月26日在文山州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住院治疗矽肺,医疗总费用9398.76元,实际报销5199.03,个人支付4199.73。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文山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政办发〔2017〕262号)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人社发〔2017〕248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由于你此次住院治疗,是直接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不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定,不能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若存在其他的疑问或困难,可到都龙镇人民政府咨询办理。 都龙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
||
处理时间 | 2018年0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