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1026001 | ||
标 题 | 货郎街板子街日月红商场音乐扰民 | ||
姓 名 | 罗祖星 | ||
写信时间 | 2018年10月26日 | ||
信件内容 | 货郎街头这家日月红商场每天早上七点半到晚上九点一直开着很大声的摇滚乐,多次交涉无果。生活质量严重受到影响,一天下来神经衰弱,这不是文明城市的基本特证,望有关部门管一下!!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罗祖星您好: 您反映的“货郎街板子街日月红商场音乐扰民”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马关县公安局及时组织警力进行调查核实,日月红商场确实存在音乐扰民情况。民警对该商场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求撤掉商场门口播放音乐的两个音响,并明确告知在商场内播放音乐昼间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经现场做工作,日月红商场负责人表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当即撤掉了门口播放音乐的两个音响。下步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噪音扰民行为,为群众创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马关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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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11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