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1120002 | ||
标 题 | 八寨人民政府忽视百姓问题 | ||
姓 名 | 杨海会 | ||
写信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 | ||
信件内容 | 根据土地承包使用权发生纠纷管理法,经村委会调解或调解不成及双方不满意调解结果的,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应,要求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协调(已经过村委会调解过),但当我方向像八寨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下来协调时,办公人员几乎就只是说“我们先跟领导反映情况”,或是“你自己打电话给某某部门”以及“我们接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太多了,没时间下来调解”等等一系列托词,土地纠纷都过去半年了还是没有等到八寨人民政府的人下来到现场帮助我们老百姓协调土地纠纷。难到我们要越过人民的政府直接像人民法院起诉吗?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杨海会您好: 您反映的“八寨政府忽视百姓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八寨镇农技站杨站长接到您的电话后,询问您家中谁能做主,您称自己可以做主,杨站长就问您什么时候有时间组织调解,您说寒假或者暑假,电话中已和您协商好待您的时间允许就组织调解,并非您所说八寨镇人民政府忽视百姓问题。 2018年11月27日八寨镇综治办、司法所、农技站组成联合调解小组至现场组织调解,经调查了解,双方争议土地位于阳文山村委会窝拖寨村小组石夹槽。经调查了解,双方持有的土地确权书上两家地界是相连的,您的父亲找了一个证人,杨自才户未找证人,以前参与分地的村民或村干部不到场作证,无法证明土地到户时具体分到什么位置。后根据双方持有的土地承包合同书面积,调解组提出丈量实际面积的方案,双方不予认可,此次调解未能成功。 由于双方缺乏充分的证人证据作支撑,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已通知当事双方再查找依据,找齐当时参与分地的村干部和群众,由争议双方定好时间后我镇再次组织双方调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八寨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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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12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