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1217002 | ||
标 题 | 农村贫困户的评判标准 | ||
姓 名 | 柏秀坚 | ||
写信时间 | 2018年12月17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八寨镇喜主村民小组白马田小组的村民柏秀坚,我现在在外务工,家里有两个年妄的老人,父亲是个肢体残疾人,母亲是个智障残疾人。今年政府号召我们村进行异地搬迁,现在我们村的基本上全部搬迁至马关完了,所有搬迁的都是以贫困户的标准来进行搬迁,而我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不知道是怎么了就没有被评为贫困户,本来政府和党号召搬迁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件大好事,我们应该积力配合,可就因为我们家没有被评为贫困户,在搬迁这个事上给我我带来了很大困难,不是贫困户的我要想,随着搬迁我就要自己拿出10来万去要那个搬迁房,这个我现在没有能力我就放弃了,可政府对那些已经搬走了的对老房子进行拆除。现在我邻居的房子被拆了,给我的房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我现在是无力已助,找谁都不管就只能给各位领导写信诉说我的苦衷,希望党和政府能够给予我一个好的方法和建议使我克服这一困境。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柏秀坚您好: 您反映的“农村贫困户的评判标准”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户于2013年12月纳入建档立卡户,家庭人口3人,2015年脱贫,因你于2015年11月24日购买了一辆车。你的妻子于2016年在宣威市龙场镇志戛村完小任教。根据2016年县扶贫局反馈全县五个坚决剔除人员名单对你户进行了清退。 八寨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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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9年01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