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90114001 | ||
标 题 | 庆丰地产黑心开发商 | ||
姓 名 | 李丽 | ||
写信时间 | 2019年01月14日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庆丰地产一名业主,自购房后遇到各种麻烦,第一就是关于房屋延期交房问题,开发商一直没有给予违约金答复;第二就是关于不合理收费问题,交房时就让业主交啦水电费500.可视门铃1000元,现在都没有安装使用,入住不久经常贴出各种不合理费用,按正规渠道应该业主自己持卡交水电费;第三就是关于不动产权证落实问题,开发商在付首付时候就收取1500*费,直到今天给予答复就是等所有经过验收才可以办;第四就是开发商在知道房子在未经过验收情况下,把房子交给业主,这是违法行为,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房并且入住;第五就是房地产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进来项目,应该管理并且督促规范房地产公司,让房地产公司整改房子通过验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李丽您好: 您反映的“庆丰地产黑心开发商”的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延期交房问题,开发商一直没有给予违约金答复。 经县房管所查询核实,无“李丽”这个名字与马关县庆丰房地产《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备案登记,故无法查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关于房屋延期交房的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催告(三个月的合理期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经协商无果的,可到法院诉讼。 对于你提到的这几个问题我局已多次通过组织房管所、质监站、规划股、安监股、建管股、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执法人员现场对开发商进行督促,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30日、2018年7月23日、2018年9月27日下发整改通知,并于2018年6月7日在我局质监站会议室组织开发商和业主代表进行调解,开发商也已表态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组织验收。对于庆丰财富中心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问题,我局已立案调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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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9年0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