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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0917001
    标    题 建档立卡户被安排打扫村子道路
    姓    名 李爱民
    写信时间 2019年09月17日
    信件内容 领导好!      我是马关县八寨镇下三家村的一个村民,自从村里道路硬化设置垃圾桶以来,就每年6000元安排3名专人(原则安排建档立卡户)负责打扫,收垃圾,但村干部还要求每户建档立卡户必须打扫一段路,不打扫的就从每人低保里扣除20元钱,既然要求建档立卡户打扫,那还有请人打扫的必要吗,还是请的人只负责倒垃圾?。我想咨询,这是县上的政策还是村干部的安排,还有这样安排是否合理?还有村子垃圾桶比较少,且一个星期只收一次的垃圾,垃圾桶装不下,造成垃圾桶旁边的垃圾堆积如山,味道太大。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李爱民你好:
            你反映的“建档立卡户被安排打扫村子道路”问题已转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贫指部办发〔2019〕68号)及《马贫指部办便笺〔2019〕165号》的要求,八寨镇对辖区内的农村公共服务岗位进行了安置,主要群体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9年为人均4200元),且具备劳动力(男性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家庭,原则上优先安置家庭成员中有重病人、慢病人、残疾人、高中以上学段在校生、家庭每名劳动力负担2人及以上(不含本人)家庭成员的农户。
            八围树下三家村小组共安置了2名农村公共服务岗位,一是高华能(环境卫生管理员和移风易俗协理员),其儿子患有重病(重症肌无力),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4200元,符合安置条件;二是高洪庚(乡村河道(湖泊)维护员和乡村饮水维护员),其配偶为残疾人,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4200元,符合安置条件。
            村容村貌是每个村民应维护的,村规民约也有明确规定,如贫困户不参与村容村貌的维护,等同于不配合脱贫攻坚工作,依据《马贫指部发〔2019〕62号》经过3次以上思想工作,仍不支持、不参与、不配合脱贫攻坚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该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沿边定补和其他补贴资金(就医、就学补贴和养老金除外),直至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作出检讨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享受政策;
            另你反映的“一个星期收一次垃圾”的问题,经核实并不属实,下三家村小组每天都有人员清理垃圾,不存在垃圾堆积如山的情况。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需要靠全体村民共同携手推进,感谢您对八寨政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和支持政府工作。

                               

    八寨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处理时间 2019年10月15日